荣亿精密(873223)
搜索文档
荣亿精密(8732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银行对账单 -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资金使用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7]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超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8]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28] 报告编制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拟变更募投项目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19] 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用途致损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30]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冲突时按有效规定修订[3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33] 制度发布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9日[34]
荣亿精密(8732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8][9] 选聘方式及要求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邀请招标需邀2个以上具备资质事务所[12][1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5]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5]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6] - 公司可在五种情况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选聘流程与监督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空缺,审计委员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4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新事务所工作[19]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监督核查选聘情况[22]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2] 不再选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五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
荣亿精密(8732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8:47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0]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 细则经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4][25] - 与法规冲突按有效规定执行修订[23]
荣亿精密(8732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2] 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8]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8] - 其他年报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交易[12]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1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5] 责任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7]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单独或合并使用[18][19] - 追究责任人责任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酌定[20] 处理流程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2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董事会应查实原因等[22] - 财务报告等存在重大问题,内审部门应调查认定责任等[22] - 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理前应听取其意见[22] 信息披露与考核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3]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23]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3] 参照执行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5]
荣亿精密(8732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董秘2个工作日内核查并提示风险[6] - 9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9] - 4种期间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等在5种时间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计划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备案公告[18] - 董秘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4] 减持要求 - 减持计划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比例等[19] - 说明公开承诺情况及减持是否符合承诺[19] - 明确是否存在不得减持情形[19] - 披露减持计划实施不确定性风险[19] 后续安排 - 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9]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与后续法规冲突时按有效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荣亿精密(8732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除担保外)[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上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除担保外)[17]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比照关联方担保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提供反担保[18]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2] 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按北交所规定及时披露,公告按要求披露内容[25][26]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保管[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9][30]
荣亿精密(87322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3]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管理子公司[6] - 子公司董高需汇报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9] - 子公司按公司规划制定目标,重大投资需批准[13] - 子公司人力资源由公司统一管理[15][16] - 财务管理部指导监督子公司财务[18] - 子公司信息报送接口为董事会办公室[20] - 子公司决议需1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22] - 子公司项目定期报告实施进度[22]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4][25]
荣亿精密(8732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7票同意[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自辞职报告收到时生效[10] - 特定情形下辞职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0] 补选时间 - 60日内完成董事和部分高管补选,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0][12] 义务与减持 - 离职后忠实义务1年内有效,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4][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6] 追责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9]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荣亿精密(87322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2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 ...
荣亿精密(8732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9日生效实施[65][6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中报或季报的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4]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业绩披露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8] - 公司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5] - 若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均触及,公司均应披露[16]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净利润等[17] 报告审核与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20]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披露[20]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20][21]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1] 其他披露事项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24]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达到五项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如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2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5%整数倍时需披露[34]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6]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新业务应及时披露[38] - 重要在研产品或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研发失败应及时披露[38] - 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应及时披露[38] - 3个月内拟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9]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7]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7]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5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51]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信息披露义务[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54]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双人操作,董事会秘书为复核人员[56] - 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公司应派2人以上陪同[58] - 公司董事等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9] - 董事会等文件分类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9]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索赔[62] - 公司各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会受行政及经济处罚[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