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博精工(87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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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博精工(87357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19 19:47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情形,含5%以上股份法人等[9]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等五类情形[11] 资金往来 - 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明确六种禁止占用方式[14]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5] 担保规定 - 对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防范小组 - 成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8] 资金检查 - 财务部每月检查并上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9]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及时披露,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布进度[20] - 损失时董事会采取措施,追究责任并“占用及冻结”股份[20]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提请罢免重大责任董事[22] - 董事担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责任[24]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25] - 致投资者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26] 其他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坤博精工(8735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9 19:47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8] 现金管理与账户 - 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流动资金与节余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7] - 节余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项目可行性与进展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2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5] 资金置换与差异调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核查与审计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具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挪用,公司要求归还整改并追究责任[28] - 董事会建制度,未按规定用资致损失,责任人担责[30]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专户存放并履行义务[32]
坤博精工(87357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9-19 19:47
累积投票制度 - 实施细则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4] - 股东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5] 投票规则 - 选票超合法数目,投向一人按合法算,分散需重新确认,否则作废[7]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7] - 候选人得票相同处理方式及当选人数不足处理办法[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8] - 公司需披露投票制度及当选董事得票绝对数等信息[9]
坤博精工(8735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9 19:47
制度修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条件 - 可对具独立法人资格、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特定条件单位担保,特殊情况经同意也可担保[8][10] - 十种情形时公司不得为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6][17] 申请流程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12] - 财务部调查评估,报告依次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13][14] - 董事会审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15] 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部分先经董事会再提交股东会[19][20] - 七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事项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2] - 担保合同等应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3] - 未经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担保合同[24]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担保情况,按季度填报报表呈报[29]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续担视为新担保需审批[29] - 财务部关注被担保人信息,发现并分析风险[30]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公司及时处理并追偿[30]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2]
坤博精工(87357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19 19:47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资金支出指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0]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等情形[1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12] 政策调整与执行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8] - 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8]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留存用途和计划[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北交所规则、《公司章程》等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1]
坤博精工(873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9 19:47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经 2025 年 9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名,其中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 5 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且超 300 万元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 3000 万元的交易应比照规定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交董事会审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10][11]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发生时 10 日内召开[1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 24 小时发出,不足 24 小时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由主持人决定[21]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视为弃权[2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2]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主持人要求秘书在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23]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 2/3 以上董事同意[1] 其他 - 不同决议内容矛盾时,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安排制作决议记录[1]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10 年以上[3]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有效规定为准[4]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 - 规则落款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5]
坤博精工(87357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19 19:4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成员3人,至少1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10]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10]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为3名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17]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审核费用及条款等[18][19]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督促计划实施等[20]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21]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2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29]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29]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每年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绩效考评,拟定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29]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0] - 审计报告出具后一周内,董事和高管向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作个人陈述[3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其他 - 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4][25]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 - 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5]
坤博精工(8735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9 19:47
制度修订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0] 沟通与职责 -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有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专职部门[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4] 工作要求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保证线路畅通并及时反馈[16]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17]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8] - 公司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通知[19]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9] 人员与档案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须具备品行、知识、沟通等条件[20][21]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23]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4] 信息披露与协助 - 公司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泄露需公告[25]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2] 培训与报告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27] - 公司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须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28] 纠纷解决 - 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29]
坤博精工(87357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9 19:47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1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 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坤博精工(87357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19 19:47
承诺管理制度 - 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承诺事项应具体、有期限、充分披露[7] - 承诺应明确、可执行并分析可实现性[7] 承诺变更与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客观原因可变更但需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承诺[10][11] - 变更方案需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2] 承诺违规与披露 - 未履约、变更方案未通过且到期视同违规[13]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