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进投资国际(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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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进投资国际(00310.HK)将于8月29日举行董事会会议以审批中期业绩
格隆汇· 2025-08-28 19:25
公司财务安排 -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5年8月29日举行会议 [1] - 会议将审议批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1] - 会议将考虑派发中期股息事宜 [1]
嘉进投资国际(00310) - 董事会召开日期
2025-08-28 19:03
董事会会议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9日举行董事会会议[3] - 会议将考虑及批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3] - 会议将考虑及批准派发中期股息(如有)[3] 董事会构成 - 公布日期董事会由1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3]
嘉进投资国际(00310.HK)拟8月29日举行董事会会议批准全年业绩
格隆汇· 2025-08-22 16:46
公司财务安排 -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5年8月29日举行会议审议2024年度全年业绩 [1] - 会议议程包括批准公司及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结果 [1] - 董事会将同时考虑派发末期股息事宜(如有) [1]
嘉进投资国际(00310) - 董事会召开日期
2025-08-22 16:31
会议安排 - 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举行会议[3] - 会议将考虑及批准2024年全年业绩[3] - 会议将考虑及批准派发末期股息(如有)[3] 董事会构成 - 截至公布日期,董事会有一名非执行董事和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3]
嘉进投资国际(00310.HK)7月末每股综合负债净值0.126港元
格隆汇· 2025-08-15 18:21
核心财务数据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每股股份的未经审核综合负债净值约为0.126港元 [1]
嘉进投资国际(00310)7月末每股综合负债净值约为 0.126 港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8-15 18:14
公司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7月31日每股股份未经审核综合负债净值约为0.126港元 [1]
嘉进投资国际(00310) - 负债净值
2025-08-15 18:0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PROSPERITY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嘉進投資國際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310) 負債淨值 本公告備有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抵觸,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僅供識別 Prosperity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嘉進投資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謹此公告本公司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之每股股份的未經審核綜合負債淨值約為 0.126 港元。 每股股份的未經審核綜合負債淨值乃根據本公司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已發行每股面值 0.001 港 元的 121,132,020 股計算, 已經考慮 2023 年 12 月 13 日資本重組生效後所有影響。 承董事會命 嘉進投資國際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温達基 香港,2025 年 8 月 15 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一名非執行董事劉高原先生和 ...
嘉进投资国际(00310) - 截至2025年7月31日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08-11 19:39
股本情况 - 本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1亿港元[1] - 上月底和本月底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均为1.2113202亿股[2] - 上月底和本月底库存股份数目均为0[2] 可换股票据情况 - 2023年12月29日发行的可换股票据上月底和本月底已发行总额均为400万港元[4] - 本月内可换股票据发行新股和转让库存股份数目均为0[4] - 本月底可换股票据可能发行或转让股份数目为2409.6384万股[4] - 可换股票据认购价/转换价为0.166港元[4] 股份增减情况 - 本月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和库存股份增减总额均为0普通股[6]
600310,财务造假遭索赔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03 21:19
广西能源财务造假及投资者诉讼案 - 公司2019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营收35.42亿元和32.86亿元,两年合计虚增68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3.39%和28.95% [4][5][6] - 虚增营收主要通过子公司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开展闭环贸易实现,贸易货物未真实流转,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 [5][6]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行政处罚: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20万元,时任董事长秦敏等8名高管被警告并分别罚款60-80万元 [6] 投资者诉讼情况 - 10名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合计14.23万元,但一审败诉,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795.5元 [2][4] - 投资者索赔理由为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股票,在2022年1月6日后因卖出/持有产生损失 [7] - 法院认为虚假陈述行为未导致股价及交易量明显变化,与同期大盘走势一致,不符合重大性标准 [8][9] 案件争议焦点 - 争议核心在于虚增营收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并对投资造成重大影响 [8] - 法院指出从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公司股价和交易量平稳,未出现诱多型虚假陈述典型的上涨或下跌 [9] - 律师认为违规性质严重,投资者索赔具有合理性,建议考虑上诉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