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OR(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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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8-19 22:17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注册,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A股2309.0850万股[11]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和7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H股1874.44万股并超额配售281.16万股[11]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91.938万元,股份总数113919380股,其中A股92363380股,H股21556000股[11][18]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6927.2530万股,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认购3515.4431万股,持股比例50.7480%[18] 股份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A股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A股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未执行股东可诉讼;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诉讼请求权[27][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查阅复制材料需提供持股证明[31][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书面通知[87][9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96][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同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21]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15天通知[130] - 公司通知有多种送达方式及送达日期规定;指定多个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34][136]
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8-19 22: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且1名长居香港[7]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四个条件之一[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候选人不得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15] -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人员[15]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3]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特别职权 - 履职中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六项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4] 会议与资料 -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3] 其他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8-19 22:1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 峰 岹 科 技(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所刊發的公告,僅供參考。 承董事會命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畢 磊 香港,2025年8月19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i)執 行 董 事 畢 磊 先 生 及 畢 超 博 士,及(ii)獨立非 執行董事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 ...
FORTIOR(01304.HK)拟使用最高不超15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格隆汇· 2025-08-19 22:13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 [1] - 业务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1] - 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
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8-19 22:1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 峰 岹 科 技(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所刊發的公告,僅供參考。 承董事會命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畢 磊 香港,2025年8月19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i)執 行 董 事 畢 磊 先 生 及 畢 超 博 士,及(ii)獨立非 執行董事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8-19 22:1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 峰 岹 科 技(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所刊發的公告,僅供參考。 承董事會命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畢 磊 香港,2025年8月19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i)執 行 董 事 畢 磊 先 生 及 畢 超 博 士,及(ii)獨立非 執行董事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 ...
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8-19 22:1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 峰 岹 科 技(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所刊發的公告,僅供參考。 承董事會命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第五条 释义: 畢 磊 香港,2025年8月19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i)執 行 董 事 畢 磊 先 生 及 畢 超 博 士,及(ii)獨立非 執行董事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 ...
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8-19 22:0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1304)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 峰 岹 科 技(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所刊發的公告,僅供參考。 承董事會命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畢 磊 香港,2025年8月19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i)執 行 董 事 畢 磊 先 生 及 畢 超 博 士,及(ii)獨立非 執行董事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
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8-19 22:0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 峰 岹 科 技(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所刊發的公告,僅供參考。 承董事會命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畢 磊 香港,2025年8月19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i)執 行 董 事 畢 磊 先 生 及 畢 超 博 士,及(ii)獨立非 執行董事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8-19 22:0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 峰 岹 科 技(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公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所刊發的公告,僅供參考。 承董事會命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