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莱英(06821)
icon
搜索文档
凯莱英(06821)购回及注销部分根据2025年A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A股股份
智通财经网· 2026-03-13 21:04
公司行动 -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回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议案 [1] - 此次购回及注销的股份共计6.1万股 [1] - 所涉股份为根据2025年A股计划授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A股股份 [1] 股份来源与激励对象情况 - 被购回注销的股份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四名已辞职激励对象根据2025年A股计划首次授予持有的股份 [1] - 另一部分是由一名已辞职激励对象根据2025年A股计划预留授予持有的股份 [1] - 所有被处理的股份均为已授出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A股 [1]
凯莱英(06821) - 关於回购註销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03-13 21:0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symchem Laboratories (Tianjin) Co., Ltd. 凱萊英醫藥集團(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21) 海外監管公告 本海外監管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以下資料中文全文,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凱萊英醫藥集團(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Hao Hong博士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 中國天津,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Hao Hong 博士,執行董事楊蕊女士 、張達先生及洪亮先生,非執行董事 Ye Song 博士及張婷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孫 雪嬌博士、侯欣一博士及謝維愷先生組成。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6-00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
凯莱英(0682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13 20:58
股本变动 - 2026年1月26日公司完成增发281,250股H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0,593,720元变更为360,780,970元,股本将由360,593,720股变更为360,780,970股[11] -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332,946,4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2.28%;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7,834,5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2%[11] 股票回购 - 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4人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1人,合计61,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7] - 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11人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2人,合计94,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拟被回购注销[10] 资金使用 -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15]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6] - 同意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16]
凯莱英(06821.HK)购回及注销部分根据2025年A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A股股份
格隆汇· 2026-03-13 20:57
公司行动 -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回及注销2025年A股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份的议案 [1] - 公司将购回及注销共计6.1万股已授出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A股股份 [1] 股份来源与对象 - 被购回注销的股份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四名已辞职激励对象根据2025年A股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二是由一名已辞职激励对象根据2025年A股计划预留授予的股份 [1]
凯莱英(06821)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26-03-13 20:53
公司结构调整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3.6059亿元变为3.6078亿元[3] - A股从3.3304亿股变为3.3295亿股,占比从92.36%变为92.28%[3] - H股从2755.33万股变为2783.45万股,占比从7.64%变为7.72%[3] 决议相关 - 建议修订待股东特别决议批准,以回购议案通过为前提[5] - 载有详情通函将在港交所及公司网站刊登并寄股东[5]
凯莱英(06821) - 购回及註销部分根据2025年A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A股股份
2026-03-13 20:49
股份购回 - 公司将购回并注销61,000股限制性A股股份[4] - 首次授予购回价每股36.42元,预留授予每股53.24元[5] - 购回及注销所需资金2,305,720元来自公司内部资金[6] 股份调整 - 2025年A股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为550名,股份调为4,186,300股[4]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为135名,股份调为284,400股[4] - 公司A股股本由333,007,460股调为332,946,460股[4] 持股比例 - 购回前A股持股比例92.29%,购回后92.28%[7] - 购回前H股持股比例7.71%,购回后7.72%[7] 事项影响 - 购回及注销不影响2025年A股计划及公司业绩等[8] 合规情况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购回决定合法有效[9] - 法律顾问认为购回事项符合法律,需股东会批准[10]
凯莱英拟以不超4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北京商报· 2026-03-13 20:48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及子公司获准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1] - 该资金使用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1] - 此举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闲置资金并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确保满足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1] 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 - 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1] - 投资决策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以提升整体资产运营效益 [1]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购买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以严格控制风险 [1]
凯莱英(002821) -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03-13 18:47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6-00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 4 名离职激励 对象及预留授予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
凯莱英: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3-13 18:47
公司财务与资金管理 -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 - 所购买理财产品的特性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1] - 该资金使用计划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 资金来源明确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1]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该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
凯莱英(00282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6-03-13 18: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 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3 | | --- | --- | |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 5 | | 三、结论意见 | 6 | 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50024-05 号 致: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