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道旅游科技(0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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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道旅游科技(08069) - 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1-05 10:09
股份情况 - 公司法定/註冊股份數目為10,000,000,000股,面值0.01港幣,法定/註冊股本總額為100,000,000港幣[1] - 上月底及本月底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均為816,714,000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均為816,714,000股,庫存股份數目均為0[2] 期权情况 - 2024年9月20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上月底及本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目均為0,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為68,059,500股[3] - 本月內因行使期權所得資金總額為0港幣[3]
飞道旅游科技:吴毓林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智通财经· 2025-10-24 18:00
公司人事变动 - 飞道旅游科技(08069)委任吴毓林为非执行董事 [1] - 此项人事任命自2025年10月24日起生效 [1]
飞道旅游科技(08069):吴毓林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智通财经网· 2025-10-24 17:53
公司人事变动 - 吴毓林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1] - 该项任命自2025年10月24日起生效 [1]
飞道旅游科技(08069.HK):吴毓林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格隆汇· 2025-10-24 17:53
公司人事变动 - 吴毓林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1] - 委任自2025年10月24日起生效 [1] - 董事会宣布此项人事任命 [1]
飞道旅游科技(08069) - 公司资料报表
2025-10-24 17:52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在GEM首次上市[4] 股权结构 - Aspect, Inc持有136,119,000股,占已发行股份约16.67%[6] - Marco Sala先生持有136,119,000股,占已发行股份约16.67%[6] - 纵横游投资等多方各持有100,000,000股,各占已发行股份约12.24%[6] 股份信息 - 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为816,714,000股,面值0.01港元[11] - 每手买卖单位为5,000股[11] 其他信息 - 财政年度结算日期为3月31日[8] - 集团于1979年成立,业务含境外旅行团等[10]
飞道旅游科技(08069) -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及职能
2025-10-24 17: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69[1] 董事会成员 - 执行董事有郑剑、王琛维、廖英顺[3] - 非执行董事为吴毓林[3] - 独立非执行董事有Rebecca Kristina Glauser、Juan Ruiz - Coello、黄泽民[3] 委员会设置及成员 - 董事会设审核、薪酬、提名三个委员会[3] - 黄泽民任审核委员会主席等多职[4] - Rebecca Kristina Glauser任薪酬委员会主席等职[4] - Juan Ruiz - Coello任提名委员会主席等职[4]
飞道旅游科技(08069) - 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5-10-24 17:49
人事变动 - 吴毓林先生2025年10月24日起任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3][4] - 吴先生每年获董事袍金60,000港元[5]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8] - 公告自刊发日起最少7日于联交所及公司网站登载[10]
飞道旅游科技(08069) - 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0-06 10:06
股本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1亿港元,股份10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1] - 截至2025年9月底,已发行股份8.16714亿股,库存股份0股[2] 购股计划 - 截至2025年9月底,购股计划股份期权数目为0,可能发行或转让股份6805.95万股[3] - 2025年9月行使期权所得资金0港元[3]
飞道旅游科技(08069.HK)与正天订立物业租赁协议
格隆汇· 2025-09-30 18:05
公司运营安排 -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与正天订立物业租赁协议,租赁香港办公物业供集团营运 [1] - 物业租赁协议租期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1] - 协议允许任何一方在租期内任何时间,通过提前不少于30日书面通知对方以终止协议,且租户无权续订租赁协议 [1]
飞道旅游科技与正天订立物业租赁协议
智通财经· 2025-09-30 17:58
物业租赁协议 - 公司与正天投资有限公司订立物业租赁协议,租赁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8号力宝太阳广场7楼706-708室作为办公物业 [1] - 租赁协议租期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1] - 协议规定任何一方可在租期内通过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协议,且租户无权续订 [1] 物业使用历史与决策考量 - 公司自2016年起已占用该物业作为办公室 [1] - 董事认为继续租赁该物业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有助于维持集团稳定营运 [1] - 决策基于对邻近地点同类办公室租金的考虑以及迁出可能产生的搬迁成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