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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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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16:55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9人[3]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985,895,162股,占比82.5847%[3] -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监事3人出席2人[5] 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A股同意票数103,045,752,比例90.4742%[6] - 2024年度融资额度议案A股同意票数1,985,706,562,比例99.9905%[7] - 选举董事议案A股同意票数1,985,868,262,比例99.9986%[8] -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A股同意票数1,985,868,262,比例99.9986%[8] - 修改多项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票数1,985,701,562,比例99.9902%[9]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同意票数103,045,752,比例90.4742%[10] - 选举董事议案同意票数113,868,262,比例99.9763%[11]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6:52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3 | | --- | --- |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4 |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4 | | 四、结论意见 | 5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A 座 22 层 邮编:310020 22/F, Block A,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1366 Qianjiang Road, Shangcheng District, Hangzhou, Zhejiang 31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571 5692 1222 传真/Fax : +86 571 5692 1333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22 15:3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 | 序号 议案名称 | | --- | --- | | 1 |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 3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的议案 | | 6 |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的议案 |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 7 |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 | --- | |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16:51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 额度的 ...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12 16: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获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00万股,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4675324元[8]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92%,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08%[17] - 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404675324元,股份总数为2404675324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响应处理[44][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6]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6]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0] - 公司应预计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83] 董事任职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5]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8]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98]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比例为1/3[13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149]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55]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5]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5][176][17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2] -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7]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12 16:4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含)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18]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18]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2]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2][23]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为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8]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应在资金存放前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9] 交易时间限制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6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1年[16] 风险与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等关联交易需披露定价方式并对比说明公允性[3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披露年度预计业务情况[3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38]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需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32] - 保荐人等在督导期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披露[32] - 公司向关联人购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34]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需说明相关情况[3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36]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不少于10年[41]
浙江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3-12-12 16:4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江新能履行了持 续督导义务,就浙江新能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现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联董事周永胜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 | 关联人 | 2023 年预计金额 | 年 2023 1-11 月实际发生 | 预计金额与实际 发生金额差异较 | | --- | --- | --- | --- | --- | | 类别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2 16:49
制度修改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多项制度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 修订后制度和《公司章程》全文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9][20][22] 股权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独立董事 - 修订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2]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 - 特定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行使职权有同意比例要求[7]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审议事项[9] - 独立董事本人保存公司资料至少5年,公司保存不少于10年[9] 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2]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4]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从若干名修订为5名[14] 利润分配 -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方案,需披露原因和资金用途,召开股东大会可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5]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7]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需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8] 授权事项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拟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授权期限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19]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12-12 16:4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 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并约定如下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信息;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 保荐机构;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 ...
浙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2 16:4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 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