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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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新能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5-07-23 18:15
人事变动 - 2025年7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可华任总法律顾问[1] - 王可华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人员信息 - 王可华1966年生,本科,高级经济师[4] - 王可华历任浙能电力计划发展部要职,现任浙能新能多职[4] - 王可华持股10,000股,无关联关系、处罚及失信记录[4] 公告信息 - 公告于2025年7月24日发布[3]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新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7-23 18:15
会议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8日公告2025年7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6]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召开[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 - 15:00[7] 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代表1名,代表股份14.4亿股,占比59.8833%[9]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571名,代表股份5.67052754亿股,占比23.5813%[9]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及代表共572名,代表股份20.07052754亿股,占比83.4646%[9]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份占比99.5712%[13]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股份占比99.5787%[14] - 《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意股份占比99.5793%[15]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股份占比99.5788%[16]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意股份占比99.5782%[17]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新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23 18: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7月23日在杭州召开[3] - 572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2,007,052,754股,占比83.4646%[3] 议案表决 - 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同意票1,998,447,266,比例99.5712%[5]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票1,998,598,366,比例99.5787%[5] - 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意票1,998,610,066,比例99.5793%[7]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票1,998,600,266,比例99.5788%[8]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意票1,998,587,966,比例99.5782%[8]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意票1,998,592,166,比例99.5784%[9] -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同意票1,998,806,466,比例99.5891%[10]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意票1,998,499,066,比例99.5738%[10]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3 18: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通讯召开[2] 审议事项 - 选举张国昀、徐锡荣、孙家红为审计委员会委员[3] - 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4] - 选举董事长张坚群为执行事务董事及法定代表人[5][6] - 制定公司债券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7]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新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7-14 19:4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23日14:00召开[3] - 会议地点为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3] - 会议方式为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3] 审议议案 - 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4] - 修订公司内部制度[4] 制度修订 - 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6][8] - 修订内容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6][8] 人员变动 -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刘柏辉、余功贤不再任职[6]
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2025年半年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16:22
发电量总体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总发电量53.41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下降0.45% [1] - 期末总装机容量662.99万千瓦 [1] 水电业务 - 水电发电量12.05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下降8.07% [1] - 水电装机容量113.28万千瓦 [1] 光伏业务 - 光伏发电量19.43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增长10.10% [1] - 光伏装机容量346.39万千瓦 [1] 风电业务 - 风电总发电量21.93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下降10.63% [1] - 风电总装机容量203.32万千瓦 [1] - 陆上风电发电量10.92亿千瓦时 同比下降4.79% [1] - 陆上风电装机容量113万千瓦 [1] - 海上风电发电量11.01亿千瓦时 同比下降1.05% [1] - 海上风电装机容量90.32万千瓦 [1]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新能2025年半年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2025-07-14 19:47
发电量数据 - 2025年半年度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累计发电量53.41亿千瓦时,降0.45%[1] - 2025年半年度水电发电量12.05亿千瓦时,降19.97%[1] - 2025年半年度光伏发电量19.43亿千瓦时,增21.42%[1] - 2025年半年度风电发电量21.93亿千瓦时,降2.94%[1] - 2025年第二季度发电量28.80亿千瓦时[2] 装机容量 - 期末装机容量合计662.99万千瓦[2]
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8:1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1]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1] - 监事会主席刘柏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1] - 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的议案 [1] - 取消监事会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 - 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1]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刘柏辉先生 余功贤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1]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07 18:1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3日14:00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15:00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2]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提供股东会提醒服务 通过智能短信向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在册股东推送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 [4][6]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和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包括议案1和议案2 均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其中议案1已通过监事会审议 [1] -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后续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参会登记方式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 A股股东(证券代码600032)有权出席 [6] - 现场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邮寄登记需在2025年7月18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6]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出席人员需提前半小时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7] 授权委托安排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对各项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8][9] - 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持股数量、股东账户号及签名盖章 未作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自行表决 [8][9]
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8:12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平性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依法规范运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等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持续性责任 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规定履行义务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进行内幕交易 [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有充分证据证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 [4]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商业秘密 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需及时披露 [5]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事项需参照规定及时披露 [6]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进行选择性披露 [6] - 披露信息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使用明确贴切语言 不得夸大其辞或有误导性陈述 [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 年度报告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需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9]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应披露交易 关联交易和其他重大事件 [10] - 交易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成交金额 交易利润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 [11] - 交易达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成交金额 交易利润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担保事项披露 - 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等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除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情形 [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包括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等 [17] - 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时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和风险因素 [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制度 [20] - 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参股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1]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所有文件 [23] 保密措施及罚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在信息公开前以任何方式泄漏 [29] -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31] - 发生应披露未及时报告 提供错误遗漏误导文件资料 泄漏未披露信息 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情形将追究责任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