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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6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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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600037)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29 16:4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高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10]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股份变动(派股和转增除外)当日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办法相关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4] - 办法制定依据含《公司法》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2]
歌华有线(600037)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29 16:45
选聘要求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3] - 应采用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7] 评价要素与任期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0]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后,连续执行不得超2年[11] 解聘与变更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允许其陈述意见[13] - 变更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情况,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并披露前任情况及原因[14][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变更事务所[14] 资料保存与监督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6][17] - 对违规责任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分,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事务所并追究责任人损失[17] 其他情况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4] - 存在特定情形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0]
歌华有线(600037)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29 16:4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 符合情形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不符合应及时披露[3] - 特定信息处理需履行审核程序,董秘两日内核查[3] 保密与惩戒 - 知情人对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 - 违规作处理或违规,公司将惩戒责任人[5]
歌华有线(600037)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29 16:45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6] 信息通报 - 董事会秘书应向实际控制人等通报信息披露制度内容[7] 联系机制 -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立有效联系[11]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4] - 定期报告含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4] - 临时报告含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等[1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事项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诉讼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24] 披露时间要求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12] - 重大事项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须在事件发生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告[26] 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等内部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1] - 信息披露过程中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1] 责任追究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责令赔偿[33] - 各部门等应与业务中介机构约定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33]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如违反法律法规等[33] - 情节恶劣等情形公司应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3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公司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责任人[37] - 公司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37] - 公司董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3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日废止[36]
歌华有线(600037)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29 16:45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档案与备忘录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2]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 进行重大事项时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要求人员签名确认[11] 登记备案流程 - 包括知情人告知、组织填写登记表、审核存档和备案[14] 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7] - 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17] 责任追究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泄露信息造成影响或损失将受处罚或赔偿[18] 信息提供要求 - 向其他方提供内幕信息需先签保密协议或获承诺[17] 填报要求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每份登记表仅涉一个事项[23] - 填报获取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23] - 填报知悉阶段包括商议筹划等[23] 协议相关 - 保密协议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31]
歌华有线(600037)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29 16:4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权益[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2]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4]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应公开信息[5]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事务负责人[6] 事务执行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事务并履行多项职责[6] - 需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7] - 从事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7] 合规要求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违规披露信息[8]
歌华有线(600037) - 歌华有线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29 16:45
会议决策 - 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多项修订议案[1] 制度调整 - 2026年1月1日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1] - 拟修订、制订、废止部分制度并进行合并[2][3] 信息披露 - 修订后部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 - 公告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5]
歌华有线(600037) - 歌华有线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5-12-29 16:45
委托理财 - 公司拟用不超25亿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中风险产品不超10亿[2][6] - 理财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6] - 2025年12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7] 产品与风控 - 理财产品为中风险以下,含收益凭证类[4][6] - 理财可能受市场等风险影响,公司选稳健品种和合格机构[5][9] 信息披露 -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披露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10]
歌华有线(600037)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超高清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5-12-29 16:45
业绩总结 - 2025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39,150.33万元,营业利润为497.73万元,净利润为171.67万元[15]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31,413.86万元,营业利润为 - 6,320.15万元,净利润为 - 6,952.83万元[15]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43,388.09万元,营业利润为 - 12,028.87万元,净利润为 - 17,241.80万元[15]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44,168.31万元,营业利润为34,090.70万元,净利润为33,433.32万元[15] - 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574,594.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67,467.06万元[15] -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603,701.2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71,053.20万元[15]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590,431.4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82,717.62万元[15] -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615,711.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10,069.37万元[15] 用户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用户规模达632.43万户,覆盖全市约76.84%的家庭,活跃用户达393.47万户[11] -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存量缴费非4K机顶盒192.51万端,具备4K收视条件待升级有效用户100.68万端[24] - 用户家庭中4K电视机占比约52.30%[24] - 至2025年9月底缴费4K终端约261.77万端[48] 未来展望 - 2025年,北京有线电视、IPTV实现20套以上超高清频道传输承载能力,北京IPTV超高清机顶盒实现用户全覆盖[36] - 2026年,北京有线电视超高清机顶盒实现有效用户全覆盖[36] - 到2025年底,全国将新开播13个超高清频道,届时超高清频道将超过20个[38] - 到2026年,将再新增11个超高清频道,超高清将成主要呈现模式[38]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项目计划建设期内投放约100万套4K超高清电视机顶盒及配套设备[16] - 公司拥有智能终端管理软件系统等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2] - 公司拥有一种基于CATV的网络冲突解决办法等17项专利[43] - 公司2017 - 2022年自主研发授权项目数量分别为27个、4个、20个、7个、4个[44][45][46] - 歌华有线多个系统版本分别为IPQAM和CMC统一网管系统V1.6、数据网络运维管理系统V2.3等[45][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项目是对现有北京地区有线电视服务的整体升级,将在北京市推广100万超高清有线电视机顶盒,助力实现超高清全覆盖目标[21][103] 其他新策略 - 项目总投资101,471.2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01,471.24万元[18] - 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建设期分别完成50万户、30万户和20万户的升级改造[69][72] - 运营期平均销售收入24,159.60万元,平均所得税1,603.92万元,平均净利润9,088.89万元[18][20] - 项目税前净现值为5,900.81万元,税后净现值为1,912.14万元[20] - 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为14.41%,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78%[20] - 项目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含3年建设期)为6.16年,税后为6.48年[20] - 项目税前动态投资回收期(含3年建设期)为8.81年,税后为9.60年[20] - 建设投资、经营成本、销售收入增减5%时项目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回收期变化[94] - 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分别为增值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7%等[75] - 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和政府补助为免增值税收入,运营期内增值税等项目均为0[75] - T + 1 - T + 10年项目总收入、不含税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多项数据[73][76][77] - 项目实施可能存在行业监管、税收优惠、用户推广与市场竞争等风险[107] - 公司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免增值税政策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北京市按入户终端数量给予30元/个的政府补助[109]
歌华有线(600037) - 歌华有线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2025-12-29 16:45
募集资金 - 2015年11月6日非公开发行223,425,85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4.77元/股[6] - 累计募集资金3,299,999,922.66元,净额3,283,499,922.66元[6] - 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日到账[6][8] 项目投入 - 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累计投入进度25.44%[9] - 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进度2.16%[9] 现金管理 - 投资金额不超过9亿元,授权期限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3][6][9] -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保荐人无异议[2][3][6][9][15] 会议决策 - 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相关议案[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