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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08-11 19:10
公司简称:浙江东日 证券代码:60011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8 月 | 目 录 | | --- | | 一、释义 3 | | | --- | --- | | 二、声明 4 | | | 三、基本假设 5 |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 | |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 6 | | (二)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6 | |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7 | | (四)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 7 | |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9 | |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 | 10 | |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3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4 | | | (一)对浙江东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 | | 意见 | 14 | | (二)对公司实行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5 | |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5 | | (四)对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08-11 19:10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证券代码:60011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零二三年八月 浙江东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浙江东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东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08-11 19:1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 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为保证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 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浙江东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11 19:10
浙江东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175 号文》")《关手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 号文》")《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178号文》")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75 号文》《171 号文》《178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 ...
浙江东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1 19:1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3H1215号 致: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浙江东日")的委托,指派张声律师、孔舒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或"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3-08-11 19:1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 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6 | 李家华 | 中层管理人员 | | --- | --- | --- | | 37 | 刘良晓 | 中层管理人员 | | 38 | 张舟 | 中层管理人员 | | 39 | 张华 | 中层管理人员 | | 40 | 麻辰韶 | 中层管理人员 | | 41 | 徐婷婷 | 核心骨干人员 | | 42 | 陈伍华 | 核心骨干人员 | | 43 | 冯民重 | 核心骨干人员 | | 44 | 陈思思 | 核心骨干人员 | | 45 | 汪施 | 核心骨干人员 | | 46 | 麻英姑 | 核心骨干人员 | | 47 | 甘霖 | 核心骨干人员 | | 48 | 王纤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1 19:10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旨在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 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6 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 在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 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09 18:04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6,218,19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50.122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08 月 0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 ...
浙江东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09 18:02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江东日本次股东大 ...
浙江东日(600113) - 2023 Q1 - 季度财报
2023-04-29 00:00
营业收入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65,427,286.23元,同比减少56.08%,主要因上年同期龙游百益农批市场商铺集中交付确认销售收入,本报告期同类收入减少[4][6] - 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65,427,286.23元,较2022年第一季度的376,636,625.14元下降约56.07%[11] 净利润相关变化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79,042.42元,同比减少42.75%,因上年同期龙游百益农批市场商铺集中交付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报告期同类损益减少[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128,105.29元,同比减少46.55%,原因同上[4][6] - 基本每股收益0.06元/股,同比减少41.91%,因上年同期龙游百益农批市场商铺集中交付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报告期同类损益减少[4][6] - 稀释每股收益0.06元/股,同比减少41.91%,原因同上[5][6] - 202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23,201,515.60元,2022年同期为73,939,601.23元[12] - 2023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6元/股,2022年同期均为0.11元/股[1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54,313.91元,同比增加102.58%,主要系报告期非同一控制下(临汾农都公司)合并所致[4][6] -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54,313.91元,2022年同期为7,085,688.85元[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变化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较上年减少0.95个百分点[5] 总资产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3,889,288,201.54元,较上年度末增加36.12%,主要系报告期非同一控制下(临汾农都公司)合并所致[5][6] - 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为3,889,288,201.54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2,857,330,340.14元增长约36.11%[9] 所有者权益变化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192,313,980.79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21%[5]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9,029户,前十大股东中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2,807,800股,持股比例49.29%[7] 货币资金变化 - 2023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1,025,647,476.89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588,566,162.81元增长约74.26%[8] 应收账款变化 - 2023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37,904,616.79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36,162,631.95元增长约4.82%[8] 存货变化 - 2023年3月31日存货为844,916,435.43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107,957,331.43元增长约682.64%[9] 应付账款变化 - 2023年3月31日应付账款为317,003,967.70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117,932,906.79元增长约168.80%[9] 负债合计变化 - 2023年3月31日负债合计为1,504,176,458.58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612,643,934.84元增长约145.52%[10] 营业总成本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为129,079,034.61元,较2022年第一季度的277,840,761.74元下降约53.54%[11] 利息费用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利息费用为5,205,444.85元,较2022年第一季度的39,653.87元增长约13001.65%[11] 利息收入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利息收入为6,342,885.03元,较2022年第一季度的2,339,456.30元增长约171.13%[11] 营业利润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为34,968,325.19元,2022年同期为100,475,455.69元[12] 利润总额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为35,368,386.10元,2022年同期为100,575,829.73元[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23,541,031.67元,2022年同期为165,765,468.94元[14] -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09,186,717.76元,2022年同期为158,679,780.09元[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52,863,264.94元,2022年同期为91,635.26元[15] - 2023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6,405,419.14元,2022年同期为37,200,733.11元[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11,036,216.58元,2022年同期为 - 30,458,517.40元[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