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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8: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 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 ...
锦州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8: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1-2 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126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 0011011266 号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大华 审字[2024] 00110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8:28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年4月25日采取现场方式在大连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补充通知 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曲伟先生、董事鲍晨钦女士、董事张惠泉先生 分别委托董事长尹世辉先生、副董事长刘辉先生、副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出席并 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8: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及决策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若审议事项及决策程序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审议事项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 ...
锦州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8:28
业绩审计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对锦州港2023年度财报签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资金情况 - 事务所就锦州港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出专项说明[5] - 汇总表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单位万元[10]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含现、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10]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方含大股东等,性质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往来[10]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4-04-26 18:28
业绩数据 - 2023年全年粮食吞吐量937.5万吨,内贸散玉米完成量达743.1万吨,占东北八港散玉米下海量的33.2%,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18] - 保税物流中心全年完成保税量13.62万吨,实现保税额3.01亿美元,在全国84家保税物流中心(B型)排名第23名,在全省4家保税物流中心(B型)排名第1[19] - “海外仓”年度承接进口俄煤80万吨[21][23] - 公司总资产172.09亿元,营业收入28.16亿元,归母净利润0.82亿元,税金1.16亿元[34] 创新成果 - 2023年各创新工作室完成创新项目36项,带来经济效益1400万元,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1项,获市级以上荣誉29项,成果获批1个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7个创新工作室被评为市级创新成果突出工作室[30] - 完成创新项目36项,消除安全隐患13项、提高作业效率23项,带来经济效益约1045万元,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1项,获市级以上荣誉25项,获市总工会专项资金补助9万元[86] 环保相关 - 公司制定3个环境保护预案并完成备案,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变化[37] - 2023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良好,配备89套全自动专业喷淋设施,无扬尘污染事件发生[41][42] - 通过LDAR项目,企业实现62.39千克的减排,无组织排放VOC总量减排10.25%[42] - 2023年污水处理量为49,791吨,炉渣转运量为10,953.16吨,危险废物转移共计141.32吨[44] -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2,000.43万元[45] - 废气治理设施成本233.72万元,废水治理设施成本420.32万元,扬尘治理成本1,151.71万元,环保税155.48万元,环境检测11万元,在线监测运维28.2万元[48] - 氮氧化物排放量11.53吨,硫氧化物排放量1.14吨,烟尘排放量0.92吨,废水类污染物排放量2.34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0,320.14吨[50][51] - 报告期内公司燃煤量同比减少2,305吨,船用柴油减少207吨[51] 员工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总数达1,593人,母公司在职员工1,274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319人,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离退休职工5人[58][65] - 公司开展4类5个专项培训,实现学历提升专科9人、本科18人,技工晋升82人,技师晋升28人,职业资格报考110人,选聘出“锦港工匠”16人,“工匠技师”2人[69] 安全管理 - 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下发通报32份,整改完成率100%;重点时期安全管控下发检查通报46份[73][75] - 全年共开展安全培训300次、5,600余人次[76] - 2023年2月公司被评为“二O二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78] 客户与投资者 - 客户档案覆盖率达100%[82] - 2023年通过上证e互动回复问题55项,同比激增81.81%;投资者热线咨询人数同比去年激增62.5%[106] - 召开业绩说明会总计回复问题14项,会议召开次数及会议回复问题分别同比去年增加66.7%、28.57%[106] - 全年受理客服电话158起,反馈率100%[11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现有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6名,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15次[99] - 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职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100] - 连续13年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会计师审计,报告期内修订相关制度6份,新增制度3份[111] - 2023年未发生腐败相关负面事件[113] - 报告期内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8] 社会责任 - 向24名员工送去爱心基金10.6万元,走访47名困难职工送慰问金5.5万元、物资0.4万元,发放去世员工家属补助金6.09万元,向残疾儿童捐赠运动鞋折合3.5万元,向残疾人艺术团捐赠轮椅折合1万元,资金投入22.19万元,物资折款8.6万元,总投入30.79万元[92][95] 党建工作 - 本年度发展新党员27名[116] - 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在线答题活动5次[118] 其他 - 全年普查纪检信箱12次[114] - 全年推送公众号文章274篇[114] - 全年编辑下发四期纪检学习材料1040本[114] - 针对全港245名业务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廉洁档案》[114] - 港口保障中心维修党支部获“五星级堡垒”荣誉[117] - 配合上级组织开展3项专项工作,受理5份反映材料[114] - 公司建立举报机制,举报电话为0416 - 3587716[114]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18:28
临时股东大会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未变[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4种情况需召开[1]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至1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含会计专业人士[1] - 监事会由5至11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1][2] 利润分配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年度净利润等多项条件[2]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或累计分红不低于5000万元[2] - 出现当年度未盈利等5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或变更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 重大事项 - 重大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为重大事项[2] 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11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新《公司章程》,旧章程废止[4] - 变更事项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修订需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6] -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5][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6]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7日[7]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王祖温)
2024-04-26 18:28
本人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 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始终保 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王祖温)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与 独立董事联席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6次。根据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董事的聘任 进行监督与审查;就公司投资事项、长期发展规划、内部制度等事项认真审议并 提交董事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 ...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8: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第一条 为完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 ...
锦州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裴松)
2024-04-26 18:2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裴 松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连港投融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