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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6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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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减值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26 20:32
金融业务资产标准 - 金融业务及资产单项重大标准为按业务类型资产余额的2%及以上且金额≥100万[8] 资产减值比例 - 典当、租赁等业务金融资产各级减值比例分别为1%、2%、25%、50%、100%[8] - 【组合4】应收款项各级减值损失率分别为0%、10%、30%、50%、100%[10] - 【组合3】合同资产各级减值损失率分别为0%、10%、30%、50%、100%[15] - 非融资担保各级担保准备率分别为0.2%、2%、25%、50%、100%[16] - 融资担保各级担保准备率分别为1%、2%、25%、50%、100%[16] 担保准备金提取 - 未到期担保准备金以担保收入的50%为基础提取,半年及年末重新计算[14] - 融资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10%实行差额提取[16] - 非融资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担保责任余额的2%实行差额提取[16] 资产分类与处理 - 金融资产按风险分五级,后三类为不良资产[8] - 担保业务代偿损失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收回在原冲减范围内转回[17] - 特定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可转回[20] - 其他资产特定迹象减值以“可收回金额”为基础,长期资产减值不得转回[23][24] 减值准备流程 - 财务共享中心季末算新业务减值准备,半年及年末组织单项减值测试[26] - 风险内控中心半年对金融及担保业务风险综合评价,财务共享中心制定特别减值方案[27] - 存货和其他资产归口部门半年及年末出资产报告,财务共享中心算减值并处理[29][30] 资产核销 - 资产分类为损失且满足条件申请财务账面资产核销[31] - 资产核销经多部门审核,财务共享中心复核处理,报税务申请[33][34] - 年度资产核销单项1000万以下或当年累计3000万以下由总经理审批,以上报董事会[34] 其他规定 - 建立减值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履职不力行为追责[36] - 公司财务共享中心负责制度修订与解释[39] - 财政部或监督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39] - 其他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估值和核销参照本办法相关章节执行[39] - 本办法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实施[39] - 原《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3年)》同日废止[39]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修订版)
2025-11-26 20:32
董事履职规范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数1/2应书面说明披露[9] - 一名董事一次代出席不得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出席[9]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出席[9] - 董事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4] - 董事应尽合理注意,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4] - 董事审议决策事项应要求详备资料并考虑合法性等[7] - 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并明确表决意见[9] 董事会审议要求 - 审议授权事项,董事应判断范围等并监督执行情况[10] - 审议重大交易事项,董事应了解原因并评估影响[11]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应判断必要性等并遵守回避制度[11] - 审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应关注合理性等[13] - 审议定期报告应关注真实性并签署确认意见[14][15] 执行与报告规定 - 董事执行决议遇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15] - 独立董事应关注决议执行并报告违规情形[17]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遇问题应及时报告披露[18]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事项负直接责任并监控资金[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现违规应要求纠正并报告[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并按规定履职[23] 行为规范相关 - 公司行为规范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7] - 公司行为规范自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实施[27] - 原行为规范(2020年版)同时废止[27]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
2025-11-26 20:32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 - 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3]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9] -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1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0] - 各部门及经营单元负责人是本部门及单位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1] 财务内控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1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12] - 信息依法披露前在媒体传播或证券交易异常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告[1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18]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28]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28] 关注事项 - 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关注[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3] 诉讼报告标准 - 与本金3000万元单个客户发生诉讼需报告[34] - 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告[3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4] 定期报告审核 -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38] - 法定代表人签发定期报告[39]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等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1] - 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43]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4] - 公司员工违反保密规定公司有权追究个人责任[44]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44]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46] - 公司董事等履职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管[46] - 以公司名义行文需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并由董秘办存档[46] 责任追究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49] - 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9]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9] 制度实施 - 本规定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实施,原制度废止[51]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版)
2025-11-26 20:32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5] - 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5]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预算、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2]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4]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14]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评估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风险[15]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会议相关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2] 规则实施 -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5-11-26 20:30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5] -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影响独立、客观履职的工作[6] - 审计组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2名[12] 审计流程 - 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直接审计[12] - 被审计对象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书面意见[14] - 被审计对象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15] - 对审计结论有异议15日内书面提出[16] 审计监督与整改 - 日常监督异常可执行特殊程序[16] - 项目结束建立审计项目档案[16] - 被审计单位分类整改,承担主体责任[18][19] - 内部审计部门督促检查,纳入审计计划[20] - 实行挂号销号机制[21] 审计结果运用 - 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有权机关[22] - 与相关部门沟通督促整改并通报结果[22] - 与其他监督力量协作配合[23] - 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等重要依据[23] 制度实施 - 本规定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实施,原制度废止[25]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的公告
2025-11-26 20:30
业绩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向上海海烟采购酒类1.37亿元,销售收入9942.92万元,成本9324.09万元,毛利率6.22%[6] 关联交易 - 2025年11月多会同意香溢金联与关联方签无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期限不超3年[3][5] 合作方信息 - 上海海烟注册资本80000万元,各股东有不同持股比例[8][9] 交易安排 - 香溢金联要货,上海海烟7个工作日内送货,采购预付款网银支付[13][14] 交易影响 - 与上海海烟合作预计不影响营收、利润和独立性,需股东大会审议[15][5]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
2025-11-26 20:30
人员变动 - 2025年11月25日丁敏因个人工作辞任董事等职务,原定任期到2026年4月30日[2][3] - 丁敏辞任后不再任职,未持股且无未履行承诺[2][5] 后续安排 - 辞任不影响董事会运作和公司经营[6] - 公司将尽快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7]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11-26 20:30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5-04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香溢担保以自有资金分别 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后更名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吴山支行)向大宋集团发放贷款 2,000 万元、3,000 万元。宋行标、宋美丽、 冯光富、甘明亚、冯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 年 9 月 7 日借款展期到期后, 大宋集团未能按时归还借款。2013 年 6 月 6 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浙江省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立案。2013 年 12 月 24 日,香溢金 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民事判决书。2014 年 6 月,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大宋集团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联合管 理人。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香溢 ...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版)
2025-11-26 20:3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 因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 8种情形下,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 买卖时间限制 - 4种期间,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份[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等应在相关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关联人身份信息[12]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报告与公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公告[1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核实情况并收回所得收益[16]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违规由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处理[16]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准并及时修订[1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8] - 本规则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原《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版)同时废止[18]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11-26 20: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11月17日设立,1993年、2002年、2008年更名[4]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0万股[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4322747元[5] - 股份总数为454,322,747股,全部为普通股且均为流通股[7]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行使,全面修订《公司章程》[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完善内部审计专节内容[2]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附件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3]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9][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机制[3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3]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有持股、工作经验等限制条件[3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6]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可在单笔1亿元额度内(含1亿元)决定公司融资事项,融资余额不超公司总资产60%,资产负债率不超70%,抵质押融资余额不超总资产45%[39] - 可在单笔不超公司净资产10%额度内决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资金往来事项[3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1][4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3]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4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4]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班子成员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2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