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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6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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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60312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1] - 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十年[1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其解释修改[16]
肯特催化(6031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9] 记录与施行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决议和纪要书面报董事会[1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其解释修改[14]
肯特催化(60312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内部监 控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 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 ...
肯特催化(6031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
肯特催化(6031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 ...
肯特催化(60312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肯特催化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 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 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当明 ...
肯特催化(60312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 ...
肯特催化(60312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肯特催化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
肯特催化(603120)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肯特催化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
肯特催化(60312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 为,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有效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的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公司 运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