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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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2025半年度分配预案:拟10派4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19 21:04
公司分红方案 - 2025半年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4元(含税),预计派现金额合计3616万元 [2] - 派现额占净利润比例高达91.89%,为公司上市以来首次分红 [2] - 股息率为0.99% [2][4] 财务表现 - 半年度营业收入2.96亿元,同比下降0.71% [2] - 净利润3934.99万元,同比下降1.73% [2] - 基本每股收益0.5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6% [2] 资金动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74.58万元 [3] - 近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1.46万元 [3] - 最新融资余额7539.12万元,近5日增加1031.53万元,增幅达15.85% [4] 行业分红对比 - 基础化工行业共11家公司公布半年度分配方案 [4] - 派现金额最高为云天化(3.65亿元),其次为嘉化能源(2.65亿元)和金能科技(1.99亿元) [4] - 公司派现金额3616万元在行业中排名第八,低于行业龙头但派现比例显著高于多数同行 [4][5]
肯特催化(603120) - 肯特催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20:0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任职及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5]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5] 减持披露规定 -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6]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二日内报告公告[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7] - 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7]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8]
肯特催化(60312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审计部设置与报告 - 公司设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部工作内容 - 年度工作计划含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14]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7]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含七项内容[13]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4] 审计重点关注 - 内控审查重点含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制度情况[19]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审批程序等[15]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审批、合同履行等[16] - 审计对外担保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6]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16]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存放账户、投资进度等[17][18] - 审计业绩快报关注会计准则遵守等情况[18] - 审查信息披露制度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流程等[18] 配合与责任 - 各内部机构等应配合审计部工作[6] - 对拒绝提供资料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23] - 对谋私内审人员给予处分追究责任[23] 资料保存 - 审计部工作资料保存10年[21]
肯特催化(6031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一名证券事务代表,董秘为高管[2] 任职与解聘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董秘[3][4]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9]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4]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4] 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8] - 公司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9] - 董秘接受董事会指导考核和审计委员会监督[11][12] - 公司根据董秘业绩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2]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4]
肯特催化(60312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1] - 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十年[1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其解释修改[16]
肯特催化(6031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4]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5]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的担保[5]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5]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合营或联营企业可调剂[8]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1] - 董事对违规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3]
肯特催化(603120) -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注册,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040万元人民币[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040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15] 股权结构 - 发起人项飞勇持股2550万股,持股比例51%[15] - 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20%[15] - 郭燕平持股950万股,持股比例19%[15] - 林永平持股200万股,持股比例4%[15] - 张志明持股200万股,持股比例4%[15] - 徐文良持股100万股,持股比例2%[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四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8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肯特催化(6031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9] 记录与施行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决议和纪要书面报董事会[1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其解释修改[14]
肯特催化(60312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内部监 控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 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 ...
肯特催化(6031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