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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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603120)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 ...
肯特催化(603120) - 肯特催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 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1/14 所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 ...
肯特催化(6031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 ...
肯特催化(6031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肯特催 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其 领导下的证券事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 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
肯特催化(603120)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 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 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 ...
肯特催化(6031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肯特 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 资判断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 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 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 ...
肯特催化(603120) - 肯特催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 ...
肯特催化(603120) - 肯特催化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股东会设置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设置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 - 利用网络投票系统时,现场股东会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9] 时间规定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应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6] - 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的9:15 - 15:00[7]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段,互联网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9] 数据提供与核对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全部股东数据[5] - 公司应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再次核对网络投票信息[6] 投票规则 - 出席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会的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1] - 股东通过多个账户重复表决,各类别股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0] 信息披露 - 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除董事等外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1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 - 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18]
肯特催化(603120) - 肯特催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49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如官网、路演等[6] 具体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6]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6]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8]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2]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15]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技能[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6][17] 信息管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等[16][18][19] 培训与档案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9]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依规范性文件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肯特催化(603120)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9 19: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维护主体、注册登记地、法定代表人等多项内容变更[3][4]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904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交易决策 - 公司股东会有权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5]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3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29]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0]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含18项修订制度和6项制定制度[49][50]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表决,董事会提请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