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珠生态(603359)
icon
搜索文档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9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609.6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609.6万股,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609.6万股[19] 股权结构 - 席惠明持股4542.00万股,持股比例75.7000%[18] - 浦建芬持股493.98万股,持股比例8.2330%[18] - 缪春晓持股80.01万股,持股比例1.3335%[18] - 章建良持股68.01万股,持股比例1.1335%[18] - 席晓燕持股87.99万股,持股比例1.4665%[18] - 席盛超持股387.99万股,持股比例6.4665%[18]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行可转债转股会导致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24]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担保规定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4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9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5][10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9]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至少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6] -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136]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2名独立董事[1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56]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4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185]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离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5] 履职与会议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会议[23] 权利与保障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受阻可报告[24]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4]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6]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重新修订[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7]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用视频等方式[12] 其他规定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等[13]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15]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3年以上金融、财务审计等工作经验[4] 不得任职情形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等不得担任[5] 聘任解聘规定 - 拟聘任需会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上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1] - 出现细则情形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2]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3][14]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6] 薪酬决策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任委员提前三天通知[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人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选举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审核[6] 会议规定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2]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实行统一管理[3] - 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不符条件但风险小的经审议也可担保[5] 担保审查与风险控制 - 担保前财务部门审查被担保方资信,董事会必要时聘外部机构评估风险[7]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原则上不得担保[8]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流通或不可转让资产应拒保[8] 担保审批权限 - 对外担保按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为关联人担保有额外要求[8]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批[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部分事项需特定比例通过[12] 担保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签订人按决议和授权签订,合同明确相关条款[14]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妥善管理并定期核对合同[17] 担保后续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并报告[17]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及时披露并启动追偿程序[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担保披露要求 - 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及时披露[23]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6]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3] 人员任期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8] - 改聘时需对前后任进行评价并提交审议[17]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2]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3]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5][6] 董事会权限 - 决定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少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的50%,或绝对金额有相应限制[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定[10] -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决定公司单笔借款3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融资租赁资产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对外融资[11] - 决定公司当期财产损失总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至5%(含)的财产清查[1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特殊情况外[15]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变更,定期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6][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一般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董事会的议案形成决议后,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实施[32] - 公司董事会督促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个人责任[33] - 未经董事会决议实施事项,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经济损失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33] - 每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等报告以往决议执行落实情况,董事可质询[33] - 董事会秘书要经常向董事汇报决议执行情况[33] 其他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公司章程》等规定矛盾时,以《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35]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文档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相关内容[36]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31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公司设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6][10] 审计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一次会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一次内审情况[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一次内审计划执行及问题情况[10]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2]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报告[11] 审计职能与职权 -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审职能,可配合中介机构工作[13] - 审计部实施审计有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职权[14] 审计范围 - 内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报和信披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审计相关报告与决议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控鉴证报告[20] 违规处罚与奖励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反财经法纪承担赔偿责任[25] - 审计发现违反公司规章按条款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5] - 对有突出贡献内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报告时间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时间为2025年7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