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6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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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17:0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5] - 特定情形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6] 会议规则 - 提前五日(定期)或三日(临时)通知委员[17]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 连续二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1]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可用通讯表决[22] - 会议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23] - 记录保存十年或更久[24]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26] - 规则冲突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批准生效[27][28]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5 17:01
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 5%以上股东等[3] 责任追究情形 - 违规致年报披露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4]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5] - 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0] 追究责任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检讨、通报批评等[11] - 董事等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8] 其他规定 - 季报、半年报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执行[12] - 与规定冲突按法律法规执行[12] - 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3][14]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7-25 17:01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权益[2] 资金往来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资金往来应基于真实公允交易[6]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7]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总裁是直接责任人[9] - 财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等多项工作[9] 支付与审计 - 支付时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文件[11] - 支付需经财务负责人、总裁或董事长审批[12] - 审计时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4] 清偿与执行 - 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有规定[16][17]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25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870万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1719277亿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81719277亿股[14][27]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6] 股东信息 - 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8.35%,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持股9.5%,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15%[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8]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时可收购股份[33]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且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3][5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5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9]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4][10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0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5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6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68]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17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85]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86][187]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相关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9]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9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98]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5 17:01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制度原则与管理 - 遵循公平公开等原则[4]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7]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事和高管薪酬含基本、绩效薪酬等[9] - 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按年度考核结果兑付[7][8] 薪酬调整与生效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通胀水平等[1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6][17]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17: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特定情形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15] - 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委员[15] 会议要求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二次未出席可建议撤换[1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25]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5 17:01
减持规则 - 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和高管减持适用本制度[3][4]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29]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29]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30]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33] - 大股东自持股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需遵守规定[3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违法违规及时报告上交所[6]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9] - 股东权益股份比例变动公司需披露情况[10][12] - 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6] - 大股东、董事、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40] 限制情形 - 董事和高管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减持股份,上交所锁定[9][19][44] - 大股东涉嫌违法犯罪不得减持股份[15][16] - 未达现金分红标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18] - 股价低于特定价格相关主体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18]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增持规则 - 持股30%-50%股东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53]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25 17: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5] 办理流程与要求 - 经业务部门等多环节办理披露暂缓、豁免业务[10] - 登记相关事项,商业秘密额外登记特定事项[9] 后续处理 - 定期报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9] - 信息泄露或原因消除及时披露[11][12] 违规惩戒与制度生效 - 违规处理对相关人员惩戒[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修改[15][16]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25 17:0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4][15]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2]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18]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采用中文文本[5][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5]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2] - 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2] 股东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披露[2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关联信息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33]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的报告、审核、披露程序[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49] 违规处理与办法 - 公司将对信息披露违规部门和责任人处罚并可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50] - 办法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52]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7-25 17:01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董事、高管及大股东等相关人员属知情人[9] 档案管理 - 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5]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6] - 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6] - 重大事项变化需补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7]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究责任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16] - 违规将处罚责任人或要求赔偿[20]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1] 保密要求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20] - 应通过签订协议等告知有关人员保密事项[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