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60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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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603778) - 2015 Q4 - 年度财报
2016-04-08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为6.07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微增0.7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32.5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80%[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885.9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77%[18]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5.56%至1.56元/股[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增长14.77%[20] - 全年营业收入6.08亿元,同比增长0.71%[27] - 归母净利润9332.51万元,同比增长14.80%[27] - 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0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71%[48][50][52] - 营业利润1.0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76%[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2.5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8%[4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4.35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22%[48][50][52] - 财务费用469.7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69%[48][50] - 园林工程总成本同比下降2.17%至4.3亿元,其中材料成本同比上升21.13%至8446万元,人工费同比下降21.53%至575万元[57] - 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成本同比下降9.14%至2.34亿元,占园林工程总成本比例53.72%[60] - 地产景观工程施工成本同比上升10.74%至1.96亿元,占园林工程总成本比例45.10%[60]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1.69%至469.71万元,主要因BT业务投资收益增加213.34万元[61]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9.10万元人民币,较上年-5111.59万元大幅改善[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910.69万元[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9.1万元人民币[48][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改善至1799万元,上年同期为-5112万元,主要因采购支出减少[6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至-2700万元,主要因对外资金拆借增加1.59亿元[6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3.88亿元,主要因IPO募集资金到账3.44亿元[66] - 收到其他经营活动现金同比减少78.48%至1481万元,因工程保证金收回减少[66]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货币资金同比增长184.89%[36] - 存货余额同比增长51.11%[36] - 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增加184.89%至5.84亿元,占总资产40.45%[68] - 预付款项减少至529.99万元,同比下降61.46%[69] - 其他应收款增加至6912.67万元,同比增长47.22%[69] - 存货增加至34867.8万元,同比增长51.11%[69] -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至0.28万元,同比下降99.21%[69] - 短期借款大幅增加至1.1亿元,同比增长1000%[69] - 应付账款增加至18475.95万元,同比增长49.97%[69] - 资本公积增加至44313.56万元,同比增长241.48%[70] 业务线表现 - 园林工程业务毛利率26.54%,同比增加1.79个百分点[54][55] - 园林设计业务毛利率71.37%,同比增加6.43个百分点[54][55] - 市政园林收入占园林工程收入54.15%,地产景观占45.85%[56] - 报告期内竣工验收项目22个,总金额2089.05万元[73][74] - 报告期内在建项目26个,总金额15989.8万元[75][76] - 甘肃兰州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工程项目金额4001.55万元,完工进度69.62%[77][78] -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分为地产景观和市政绿化两大类[95]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累计成本10.60亿元,累计毛利3.72亿元[82] - 已办理结算金额10.84亿元,已完工未结算余额3.48亿元[82] 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总额2247万元占营业收入3.70%,资本化比例为0%,研发人员占比12.31%[63] - 公司重点研究屋顶花园规划设计及特殊植物材料筛选[98] - 公司计划扩大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范围与深度[99] 项目案例 - 公司承建丽江中济海公园占地面积90.29万平方米[42] - 兰州项目地处土壤盐碱化严重地区通过技术改良降低绿化用水成本[42] - 长白山项目克服零下44摄氏度极端低温完成冻土栽植[42] 股利分配和资本变动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768万元人民币[2] - 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亿股[2] - 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892.87万元人民币转入下一年度[2] - 期末总股本8000万股,较上年6000万股增长33.33%[18] - 201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68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23%[113] - 以2015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110][111][113]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2亿股[110][111]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亿股[111] - 2015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为6892.87万元转入下一年度[111] -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未发生调整[111] - 2015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0元[115] -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已提出现金分红预案[116] 首次公开发行(IPO)相关 - 公司公开发行2,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18.98元[36] - 募集资金净额33,336.75万元[3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148][150] -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000万股,较发行前增长33.33%[150][1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长95.96%,从4.45亿元增至8.71亿元[151] - 总资产增长58.50%,从9.11亿元增至14.44亿元[151] - 资产负债率从51.18%降至39.65%,下降22.53个百分点[151] - 限售股份总量为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146][150] - 发行价格为18.98元/股[148] - 本次变动新增发行新股20,000,000股[142]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杨静持有2780.96万股限售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4.76%[146][150] - 股东回全福持有1599.77万股限售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146][150]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467户[152] - 第一大股东杨静持股27,809,635股,占比34.76%,全部为限售股且无质押冻结[154] - 第二大股东回全福持股15,997,710股,占比20.00%,全部为限售股且无质押冻结[154] - 第三大股东曹玉锋持股3,000,000股,占比3.75%,全部为限售股且无质押冻结[154] - 杨静与回全福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54.76%[155][165] - 银河证券客户信用账户持有最大无限售流通股69,000股[155] - 前十名股东中8名为境内自然人,2名为境内非国有法人[154]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总股本75%[14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总股本25%[142] - 境内自然人持股数量为54,000,000股占总股本67.5%[142]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数量为6,000,000股占总股本7.5%[142] - 普通股股份总数变动后为80,000,000股[142] - 其他内资持股比例保持100%未发生变动[142] 限售股解禁安排 - 杨静持有的27,809,635股限售股预计于2018年12月31日解禁[156] - 回全福持有的15,997,710股限售股预计于2018年12月31日解禁[156] - 曹玉锋等7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均预计于2016年12月31日解禁[156][157] 管理层和关键人员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回全福(董事长)和杨静(副董事长)[161][16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为243.14万元[169] - 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持股15,997,710股且年度内无变动[169] - 副董事长杨静持股27,809,635股且年度内无变动[169] - 董事还兰女持股1,146,787股且未在公司领取报酬[169] - 独立董事汪宁与芦建国各领取报酬6万元[169] - 监事会主席张林波领取报酬17.55万元[169] - 副总经理朱仁元与张磊各领取报酬28.54万元[169] - 财务总监张永胜领取报酬24.26万元[169] - 董事会秘书李萍领取报酬24.05万元[169] -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持股总量为45,183,490股且年度内无增减变动[169]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243.14万元[17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年终发放[194] 员工构成 - 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296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37人,合计333人[175] - 员工专业构成中生产人员工程151人(占45.3%),管理人员61人(占18.3%),技术人员36人(占10.8%)[175] - 员工教育程度中高中及以下142人(占42.6%),大专97人(占29.1%),本科86人(占25.8%),硕士以上8人(占2.4%)[175]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9,462,814.78元[178]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40%)[181] -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职工代表1人(占33.3%)[181]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7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占28.6%),通讯方式召开5次(占71.4%)[187] - 所有董事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均为7次,亲自出席2次(占28.6%),以通讯方式参加5次(占71.4%)[185] -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192][193] - 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95] -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196] - 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96] 审计信息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199] - 审计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198] - 审计范围包括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198] - 审计范围包括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198] - 审计范围包括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198] - 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0] - 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为550,000元人民币[135] - 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为5年[135] 对外投资和子公司 -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总额为40万元人民币,持股扬中青野芝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80] - 扬中青野芝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底资产总额396.17万元,净资产396.17万元[81] - 公司2015年净利润为-3.83万元[81] - 扬中青野芝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为0元[81] 行业背景和市场趋势 - 2015年中国GDP为676,708亿元同比增长6.9%[33] - 中国城市化率达56.10%较发达国家75%仍有差距[34] -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预计保持15%左右[33] - 园林行业PPP项目投资总额超万亿元[91] - 公司通过PPP模式参与扬中璟春园生态公墓项目[80] - 私家园林市场份额和经济总额将不断扩大[93] - 各省已公布的PPP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超万亿元[99] 未来计划和战略 - 公司计划扩大苗圃租赁土地面积和苗木种植规模[97] - 公司计划建立专业绿化养护管理团队承接园林绿化养护业务[97] 风险因素 -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104] -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存在季节性特征冬季为淡季[108] - 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一般为负数可能影响偿债能力[103]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公司股东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118]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量的25%[118]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119][120]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数量的25%[119][120]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转让比例不超过50%[119][120] - 控股股东承诺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前股份[119][120] - 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承诺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120]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120][121] - 控股股东承诺不单独或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参与竞争性业务[121] - 控股股东需将竞争性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121]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以控股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121] - 违反竞争承诺导致公司权益受损时需承担赔偿责任[121] - 控股股东承诺若因历史租赁基本农田受罚将无条件承担公司所有经济损失和费用[122] - 控股股东承诺若需为员工补缴社保或公积金将以其自有资金全额承担相关损失[122] - 个人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10%[131] - 个人股东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31]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31] - 股东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131] -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131] - 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股东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132] 股价稳定措施 -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时将触发股价稳定措施[122][124] -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3] - 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123] - 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120%时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124] - 触发股价稳定条件后需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122][124] - 增持计划需在获得批准后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123]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必须符合上市条件[123][124] - 股价稳定措施的有效期为公司A股上市后三年内[122][124]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措施[127]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上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126]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6] - 触发条件后需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预案[127]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25] - 新聘董事及高管需延续上市时的股价稳定承诺[127] - 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126] - 稳定措施实施后股权分布需符合上市条件[125][126] - 公司可在多项稳定措施中择一或组合实施[125] - 若股价回升至触发条件以上可中止回购[126] - 公司董事及高管二级市场买入股份价格不高于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8] - 董事及高管买入股份资金不低于其上市后累计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20%[128]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需确保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128] - 股价不再满足稳定条件时可终止买入股份[128] - 股份回购操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要求[128] 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诺 - 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购回原限售股份[129] - 股份购回方案需在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公告[129] - 购回价格不低于原转让价格且符合监管规则[129] - 购回股份若触发要约收购条件将履行相应程序[129] - 因招股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29]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