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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60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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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8月18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01 21:14
公司动态 - 国晟科技将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1]
国晟科技(6037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01 18:31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持股账户信息[5]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当日书面提交说明文件,董事会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披露[6][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等情形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0]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减持计划[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2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报告[8][9] 交易禁止时间 - 违反《证券法》44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1]
国晟科技(6037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01 18:31
资助对象与关联规定 - 合并报表内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按制度执行[2] - 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3] 审议与披露要求 - 财务资助交易需董事通过并披露,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6] - 单笔超净资产10%等三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通过后应披露资助相关内容[13] 部门职责与后续管理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等,审计部审核监督[8][11]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及补救[14]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15]
国晟科技(60377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01 18:3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8] 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8]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年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4] - 定期会议现场召开,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提前两日通知[14][16] 决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6] 职责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10]
国晟科技(6037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01 1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特定情况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前持股不低于10%[10]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5] 会议通知与资料 - 会议通知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16] - 召开股东会5日前应披露有助于决策资料,涉中介意见应披露[18] 会议变更与登记 - 发出通知后无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投票相关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限制[21]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22]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7] 计票与表决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普通决议1/2以上、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9] - 1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决议实施与撤销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4][35] - 决议及时公告,列出席及表决结果[30] 决议执行与规则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落实[3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37]
国晟科技(60377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01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提交董事会需成员过半数同意[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7] 独立董事权益与义务 - 履职时公司人员应配合,受阻可报告[27]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利[27]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9]
国晟科技(6037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01 18:31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负责人及人员[3] 责任情形 - 6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5] - 4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4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执行与形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责任追究执行[9] - 责任追究形式有5种[10] 经济处罚 - 董事等出现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0]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国晟科技(6037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01 18: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会议相关 - 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可即时召开临时会议[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选任流程 - 选任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选举前5日提建议[1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23]
国晟科技(60377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01 18:31
投资分类与决策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1年)和长期(超1年)投资[2]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8] 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计划由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编制,经审批后实施[10][11] - 长期投资项目经初步评估、初审批准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3]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6]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0]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24]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23] - 子公司应按规定报告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与董事会秘书沟通[24] 制度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2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国晟科技(6037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01 18:31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资源[5]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责任与审计 - 董事长是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工作第一责任人[8] -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报时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说明[9] 审议与处理 - 股东会等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9]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9] 清欠与追责 - 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 董高人员协助纵容侵占资产将视情节处分或追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