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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6:14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漪、吴晖、叶宏伟的任职经历下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发生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职务的情况,与公司下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文件及法律 法规要求,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漪、吴晖、叶宏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简专项意 见: ...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晖)
2024-04-25 16:14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晖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会计学教授,1986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现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 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室主任,兼任浙江省科技厅财 务专家、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财务专家、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龙 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今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 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5 16:14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1981 年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是 | | 执业资质 |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16:1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蒋慧 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
格林达(603931)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16:14
营业收入与成本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70,730,723.91元,同比增长5.80%[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70,730,723.91元,同比增长5.8%[19]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为132,322,543.10元,同比增长0.6%[19]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为113,820,202.68元,同比增长4.01%[20] 净利润与收益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94,142.20元,同比增长22.3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171,741.65元,同比增长24.15%[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股,同比增长21.43%[5]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34,089,827.33元,同比增长22.26%[20]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94,142.20元,同比增长22.29%[21]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281,904.39元,同比增长34.74%[5]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281,904.39元,同比增长34.74%[24]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629,949.99元,同比减少68.14%[26]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91,820,499.94元,同比减少11.64%[24] - 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76,541,393.31元,同比增长33.26%[26] 资产与负债 - 总资产为1,686,863,909.96元,同比增长0.5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07,208,932.08元,同比增长2.43%[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为776,833,176.98元,较2023年底略有增长[1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为195,145,011.04元,较2023年底下降7.8%[1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资产合计为1,095,774,366.89元,较2023年底增长1.5%[1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非流动资产合计为591,089,543.07元,较2023年底下降1.2%[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资产总计为1,686,863,909.96元,较2023年底增长0.5%[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负债合计为160,827,917.22元,较2023年底下降14.3%[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07,208,932.08元,较2023年底增长2.4%[17]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为922,400.55元,主要包括政府补助209,676.66元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60,027.40元[7][8] 股东与股权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109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为42.35%[10][11] 研发费用 - 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为10,598,399.07元,同比减少8.08%[20] 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9%,同比增加0.23个百分点[5]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6:14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审计报告 | 1-6 | |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5-8 | | 财务报表附注 | 9-72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332A013465 号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格林 ...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宏伟)
2024-04-25 16:14
杭州格林达申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沐职报告 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 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5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 况如下: | 独立董 | |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 --- | --- | --- | --- | --- | --- | | 事姓名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出席股东大 | | | 应出席次数 | 次数 | ...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4-04-25 16:14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6:1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 本工作细则本章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6:1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 上述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