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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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8-22 17: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含义相同。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 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08-22 17: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履职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7: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决策委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 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2 17:33
董事会秘书细则修订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修订[1] 任职与解聘 - 担任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4] - 特定四种情形不得担任[4] - 特定四种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2] 职责与代行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人员代行[12] 聘任时间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细则未规定或与法律等不一致时,以法律等为准[14]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17:3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 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6]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不得买卖[6] 信息披露要求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股份变动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办法 - 非真实意思可不追责,可给予警告等处分[14]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14] 制度相关说明 - 未尽事宜依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6]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2 17:33
内幕信息界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5] 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因素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信息管理要求 - 董事会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7]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档案表并记录信息[12]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4] 违规处理与保存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报送结果[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5]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不同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23] 其他规定 - 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不谋利,否则担责[26][27]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17:33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2 17: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5.39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558,380元[8]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股份数为68,180,000股,每股面值一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9,558,380股,全部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9] 股东与股东会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3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9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45][146]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7: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 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2 17:33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5] - 公司可为特定单位提供担保,为关联人担保有特殊规定[7][1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审批条件 - 多项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包括超净资产、总资产比例等[13]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特定董事比例通过[14] 合同要求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相关条款[18] - 责任人审查合同,变更主合同需重新报批[18] - 反担保数额有要求并签合同,需办理登记要办理[18] 信息通报与保管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通报并提供资料[21] - 财务部门向审计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情况,保管合同[21][23] 责任与制度 - 董事等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