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60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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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60397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超50%股份等情况的为控股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需定期提交财务报表[9][10] - 公司委派人员对控股子公司治理监控[4] - 重大交易需公司审议披露后实施[5] - 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投资等[5] - 遵循公司财务制度并接受审计[8] - 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13] - 内部机构设置等方案需公司批准[15] - 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聘任[17] - 实行亲属回避制度[17]
正川股份(6039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7] - 重大亏损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9]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规定公开[11]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9]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9]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收集、整理、报告重大信息[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23]
正川股份(60397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 过去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7] 关联交易合同签署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应采取回避措施[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6] 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7]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特殊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9] 文档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十年[32] 公司与时间 - 文档提及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3]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33]
正川股份(6039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6]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信息申报与报告 - 董事和高管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董事会未收回收益,连续180日以上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起诉[12] 其他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3] - 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秘,董秘核查并提示风险[13] 公司管理职责 - 公司了解减持情况,董秘管理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3]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高管减持违规,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致股价异常从重处分[15] - 转让股份违反制度,证监会采取责令购回等监管措施[15]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废止[17]
正川股份(60397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文言)
2025-09-26 19:3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2] - 不在超5%或前五股东处任职[3] - 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 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6]
正川股份(60397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大军)
2025-09-26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4]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要求 - 承诺提名后参加上交所独董资格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1]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按规定辞去职务[6]
正川股份(60397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大军)
2025-09-26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未取得培训证明需提名后参加培训并取得证明[1] 独立董事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具独立性[4]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具独立性[4] 独立董事任职禁止情形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能担任[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担任[5] 独立董事兼任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5]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正川股份(603976)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9-26 19:31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2] - 2025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换届议案[2] - 提名邓勇等5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徐细雄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 候选人情况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获审核通过[3]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审核通过[3] - 徐细雄、胡文言已取得资格证书[4] 后续安排 - 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任期三年[4] - 换届前由第四届董事会履职[5] 现任职务 - 邓勇自2022年10月至今任董事长[7] - 邓秋晗自2022年10月至今任总经理[7]
正川股份(60397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文言)
2025-09-26 19: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独立性判定 - 持股1%以上等相关自然人不具独立性[4]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者不具独立性[4]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5]
正川股份(60397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6 19:31
融资与股本 - 2021年4月28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万张,募集资金总额4.05亿元[1] - 2025年4月1日至9月19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571股,总股本由151,202,081股增至151,203,652股,注册资本由151,202,081元变更为151,203,652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1,203,652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1,203,652股,其他类别股0股[17] 经营范围 - 变更前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锁口瓶等及货物进出口,变更后新增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等多项业务[4] - 公司经营范围有变更,明确一般项目[16] 制度修订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6]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并更名,《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10] - 多项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和制定,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12]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8]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董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2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将使公司利益受损,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人员或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己直接起诉[22]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24]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4]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多项内容[2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度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 - 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46]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6] - 公司分立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4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47] - 公司按规定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需在10日内公示[4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48]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48] -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等后,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49]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49]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49] - 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