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60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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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60397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管理与审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9] - 发生可暂缓、豁免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0] 披露要求 - 定期与临时报告中涉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8] - 暂缓披露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12]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13]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9]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6] 保密与责任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遵守相关制度[1][22][23] - 知情人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证券或内幕交易[23] - 保密不当致泄露,知情人愿承担法律责任[23]
正川股份(60397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5]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不得存于其他银行账户[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9]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6] - 本办法中“以上”“达到”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8] - 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并修订[2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8]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废止[28]
正川股份(6039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临时会议按需随时召开[10]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14] - 报告可口头或书面,董事会等要求书面时应采用书面方式[16]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2年4月26日细则废止[18]
正川股份(603976)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特定对象定义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3] 接待安排 -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10] - 现场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 - 11:00,14:30 - 16:00[24] 预约要求 - 预约联系人是董事会秘书[1] - 预约者需填写《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和《接待特定对象来访承诺书》[23] - 以公司或机构名义调研需提供书面授权文件[24] 沟通流程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填写预约信息登记表并签署承诺书[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接受特定对象调研后,需填写记录表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5]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已公开重大信息传播范围[16] - 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6]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16] - 发布依法应披露的内幕信息后,需及时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7][18]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是023 - 68349898[25] - 电子邮箱是zczq@cqzcjt.com[25] - 传真为023 - 68349866,邮编400700[25] - 联系地址在重庆市北碚区龙凤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25] 活动类别 -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有特定对象调研等多种选择[32] 承诺内容 - 承诺在调研中不故意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多项内容[30]
正川股份(6039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等 5%以上算重大差错[5] - 会计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被责令改正算重大差错[5] - 对外投资、担保披露与实际金额差异 20%以上算重大差错[7]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为重大差异[9]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预计 20%以上为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与年报数据指标差异 20%以上为重大差异[9]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2]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2] 责任追究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措施应查实追责[12] - 违法致年报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13]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15][16]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和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 原制度(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告)废止[19]
正川股份(603976)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核准发行2700万股,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1,203,652元[4] - 公司设立时发行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2] - 公司已发行151,203,652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认购情况 - 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1,258,062股[11] - 邓勇认购15,505,484股[11] - 邓秋晗认购2,916,452股[11] - 邓红认购2,794,839股[11] 股份限制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2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32] - 全资子公司人员违法致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依法诉讼[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六种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5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9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6]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5][126]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128]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32] 人员任期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88]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4][141] 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4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3] 其他规定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6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9]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180]
正川股份(6039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7]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可开临时会[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失效[26]
正川股份(60397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不得侵害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不得影响人员、财务独立性,不得干预机构运作,避免同业竞争[6][7][9]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8]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1]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等,特定情形变化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18] 股份权益变动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每增减5% 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等[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5%但未超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股份增持 - 持有公司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以要约方式进行,达或超3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股不超2%可先增持再申请豁免[20] 股份减持限制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控股股东等规定时间内不得减持股份[20]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等情况,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21] - 计划减持应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1] - 集中竞价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2%,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2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23] - 控股股东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24] 其他规定 - 拟分配股份过户前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未商定按持股比例确定[25]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26]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调查拟受让人情况,保证交易公允,存在损害公司权益情形应消除,转让时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25][26] - 提出议案考虑并说明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8]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提供担保,转让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28][29] 规范生效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范(2022年4月26日公告)废止[31]
正川股份(60397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审批 - 单笔合同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不含)由总经理审核[7] - 单笔合同金额超5%(含)低于10%(不含)由董事长审核[7] - 单笔合同金额超10%(含)低于50%(不含)由董事长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7] - 单笔合同金额超50%(含)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7]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部分除外)达标准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 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外的其他经营与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核决定[10] 投资决策流程 - 公司拟对外投资应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再按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金额及履行审批手续[12] 决策执行与管理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授权签署文件或协议[14] -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是决策具体执行机构,需制定实施计划[14] -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确保决策实施[1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坚持公开招标制,竣工后进行验收和决算审计[15] -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5] 责任追究 - 决策失误致公司和股东重大经济损失,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或成员应担责[17] - 执行决策失误致公司和股东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7] - 业务部门出具虚假报告、财务负责人出具虚假意见致投资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7] - 法律顾问出具虚假法律意见致公司损失,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17] - 投资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8]
正川股份(6039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9: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披露渠道与报送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重庆证监局[9] 领导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0] 责任承担 - 董事和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责任[11]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责任[1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9]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0] - 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1]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等[18]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9] 审核与审定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定期报告编制等工作由总经理等负责,董事长审定[31]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编制需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确认后提交交易所[31] 信息收集与处理 -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将重大事件信息报证券部审核[32][33] - 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应及时披露[33] 特殊信息处理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34]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8] 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4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视情节处理[4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