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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4-11-29 18:3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 605218 简称:伟时电子 N/ WAYS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 资者或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4-11-29 18:32
公司决策 - 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 - 公司承诺发行股票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保底保收益等情形[2]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4]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18:32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向琛先生召集和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9 18:32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 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18:32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山口胜先生召集和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 认为公司各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1-20 19:07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产品毛利率未达0.5%[1] 其他 - 公司2023年10月25日声明Tier1客户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商[1] - 公司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2] - 公司2022年4月14日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2]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11-19 18:32
业绩相关 - 2023年截至12月5日与华为合作背板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比不足0.5%[2] 资金情况 - 2021年8月16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披露与实际差额10354.41元[5] - 2022年4月14日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披露与实际差额10354.41元[5] - 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披露与实际无差异[6] 监管情况 -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及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5]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6:48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5 16:45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0,049,39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70.5008 |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由董事长山口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伟时电子: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2024-11-11 17:05
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发送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对相 关事项核实确认,现就公司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影响贵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 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渡边庸 20 4年(月(旧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