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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陈菡)
2023-12-08 19: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陈菡 女士为深圳 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 ...
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菡)
2023-12-08 19: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陈菡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1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
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梁华权)
2023-12-08 19: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梁华权 先生为深圳 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
光峰科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12-08 19:24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 具明确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 截至2023年11 | 截至2023年 | 原计划达到预 | | | --- | --- | --- | --- | --- | --- | --- | | 号 | | 总额 | 月30日累计投 | 11月30日累 | 定可使用状态 | | | | | | 入金额 | 计投入进度 | 日期 | | | 1 |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 | 31, ...
光峰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9: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提名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 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 ...
光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9: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完善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光峰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9: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管理 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确保监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 ...
光峰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9:24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 (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在 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 ...
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梁华权)
2023-12-08 19: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梁华权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光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 ...
光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9:24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制度第四条规定 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委员 人数达到本工作制度第四条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 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1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