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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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发展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 或以上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
光峰科技(688007) -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自愿信息"),并应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披露的自愿信息不得与依 ...
光峰科技(68800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4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 | | 第十章 | 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 48 | | 第十一章 | 争端解决机制 | 48 | | 第十二章 | 修改章程 | 48 | | 第十三章 | 附则 | 4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光峰科技(68800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 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九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 2 名及 2 名以上董事。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2 名或 2 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 用累 ...
光峰科技(68800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评估质量,为管理层正确决策 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 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财务 ...
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 ...
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制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制度规定时,公司 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
光峰科技(6880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以下称为"非职工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以下称为"职工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
光峰科技(6880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关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的网 站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
光峰科技(688007)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 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 1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合理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保护股 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