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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29 15:42
!"#$%&'()*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012 | 保荐机构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 2 号 618 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号广发证券大厦 26 | | +,!-./0123%&'()* 45)6"7%89:2;<=>?@ABCDEF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担任瑞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瑞松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 为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述持续 督导期限已 ...
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5 21:12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114 下载 一 官限公司 会议事如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召开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
瑞松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21:1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中国科学 | 15 H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 6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
瑞松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15 21:12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第八十二 | 公司应当在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 | | 条(四) | 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 | 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 | 选人的有关材料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 | 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股东提名的独立董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 | 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 | | | 见。 |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 | | | | 意见。 | | 第一百零 |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 |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 | | 六条 | 规范性 ...
瑞松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5 21:12
财务审计 - 立信对瑞松科技2023年度财报审计,2024年4月15日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3] 资金往来 - 2024年4月1日合计发生额6580元,占用86.94元,偿还5794.21元,余额872.73元[11] - 各子公司有相应往来金额及偿还情况[15]
瑞松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15 21:10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瑞松科技(688090)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15 21:10
营业收入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65,601,879.26元,同比下降34.95%,主要因部分项目验收延后[6][13]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65,601,879.26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254,592,050.11元减少[33] 净利润变化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8,342.39元,同比下降89.75%,因收入下降所致[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58,977.05元,同比下降117.73%,因收入下降所致[6][13]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72.82万元,2023年同期为1099.27万元[36][39]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83万元,2023年同期为1032.99万元[39] 每股收益变化 - 基本每股收益0.02元/股,同比下降86.67%,因公司利润减少[6][13]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2元/股,2023年同期均为0.15元/股[3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883,424.49元,同比增长5.24%[6]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55亿元,2023年同期为2.32亿元[42]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65亿元,2023年同期为2.42亿元[42]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31亿元,2023年同期为3.04亿元[42]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588.34万元,2023年同期为 - 6260.39万元[42] 研发投入情况 - 研发投入合计11,519,812.00元,同比下降13.2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6%,增加1.74个百分点[9] 资产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589,724,553.2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92%[9] - 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1,589,724,553.29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689,769,964.10元有所下降[24][27][30]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348,824,470.58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446,791,472.42元减少[24]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214,121,783.41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99,865,220.28元增加[24] - 2024年3月31日存货为254,224,390.32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273,058,185.96元减少[24] 所有者权益变化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2,600,501.6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14%[9] - 2024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02,600,501.60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901,333,110.05元增加[30]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217,319.44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3,531,528.56元[10][13] 股东数量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838人,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人[17] 营业总成本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为166,335,394.56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246,544,997.27元减少[33] 少数股东损益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少数股东损益为66.98万元,2023年同期为66.28万元[39]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万元,2023年同期为0.25万元[42] - 2024年第一季度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21.21万元,2023年同期为178.29万元[4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212,110.54和1,782,866.98[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202,110.54和 -1,780,366.98[45]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5,000,000.00和24,900,000.00[4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000,000.00和24,900,000.00[4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24,900,000.00和29,642,857.15[4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919,820.54和1,348,462.26[4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456,606.00和2,643,416.10[4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6,276,426.54和33,634,735.51[4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1,276,426.54和 -8,734,735.51[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化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88,361,961.40和 -73,119,037.12[45] 股东持股情况 - 颜雪涛持有普通股1,052,869股,孙圣杰持有964,253股,珠海粤铂星西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04,159股[20] 流动负债变化 - 2024年3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604,863,313.95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705,292,338.05元减少[27] 非流动负债变化 - 2024年3月31日非流动负债合计56,310,097.21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57,885,150.13元减少[27][30]
瑞松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15 21:10
关于广州瑞松 司 智能科 2023 年度募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M10112 号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12号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松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瑞松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
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15 21:1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 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所述关联自然人关 ...
瑞松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
2024-04-15 21:10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 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