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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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688090)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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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688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8][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4小时,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会议延期与变更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0]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交易有特殊要求[11][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披露[16]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和被委托有数量限制[18]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方式[18] - 主持人提请董事发表意见,特定提案会前指定独立董事宣读意见[18]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有三种表决意向[21]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2]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7]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7][28] 会议记录与落实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记录会议内容[28][29]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9]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9]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0][31]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3]
瑞松科技(688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节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 ...
瑞松科技(68809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于2020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370,064.00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2,370,064.00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首发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回购[26] - 核心技术人员自首发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事宜请求起诉[3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9]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除董事会审议,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4] - 公司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79]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任意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82]
瑞松科技(6880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 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
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4]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4]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14] 提名与履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人员[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资料保存与会议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41]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0] 责任与细则规定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担赔偿责任[44]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担相应法律责任[44]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5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49]
瑞松科技(6880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其他形式担保, 包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 ...
瑞松科技(68809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
瑞松科技(68809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州瑞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 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 司或其他主体的负责人,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人员。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