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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68809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1:35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3名监事全出席[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3]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5]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会审议[6][7] - 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议案,待股东会审议[7][9]
瑞松科技(688090)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1:33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7名董事出席[2]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3][5][7][10][14] - 6名同意、1名回避通过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议案[13] 后续安排 - 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10][12][13] -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9月17日[14][15]
瑞松科技(688090) -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2025-08-28 21:32
激励计划调整进展 -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对激励对象内部公示[3] - 2025年5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2025年7月14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5] - 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调整业绩考核指标议案,待股东会审议[1] 业绩考核指标调整 - 原以“扣非净利润”为核心指标,现拟增加“净利润”成双指标[6] - 以“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孰低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170%,触发值140%;2026年目标值260%,触发值230%[10] - 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同授予时间对应不同业绩考核目标[12] 归属比例规则 - 净利润增长率A≥目标值Am,归属比例100%;触发值An≤A<Am,归属比例80%;A<An,归属比例0[12]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取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对应系数孰低值[16] 其他说明 - 调整不影响计划实施和公司经营业绩,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认为调整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25]
瑞松科技(688090)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8 21:30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4 - 5月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经多会审议通过并公示[10][12][13][14][15] - 2025年7月14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等议案[15][16] - 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16][18] 业绩考核指标 - 调整前2025 - 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和触发值[20][21] - 调整后2025 - 2027年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和触发值[24][26] - 调整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两者孰低值[24][26] 其他情况 - 本次调整符合规定,已获必要批准授权,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28]
瑞松科技(688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8][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4小时,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会议延期与变更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0]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交易有特殊要求[11][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披露[16]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和被委托有数量限制[18]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方式[18] - 主持人提请董事发表意见,特定提案会前指定独立董事宣读意见[18]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有三种表决意向[21]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2]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7]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7][28] 会议记录与落实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记录会议内容[28][29]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9]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9]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0][31]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3]
瑞松科技(688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5]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3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会议地点变更 - 召集人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4] 表决相关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2] - 关联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4] 独立董事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7] - 独立董事获得股东会选任后,公司应在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39][40] 累积投票制 -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投票规则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投票候选人数不超拟选董事人数,分配票数总和不超投票数,否则票作废[41]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同理[41]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1]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8]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49][50]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3]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3]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5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4]
瑞松科技(68809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于2020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370,064.00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2,370,064.00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首发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回购[26] - 核心技术人员自首发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事宜请求起诉[3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9]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除董事会审议,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4] - 公司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79]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任意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82]
瑞松科技(6880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按上述程序处理[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三千万元以上且占比1%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经相关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相关程序审议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反担保[16]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原则 - 对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表决[20] 关联交易定价与日常交易规定 - 公司关联交易有五种定价原则和方法[24]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披露并说明公允性[25]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6][29]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披露[26] - 协议无具体总交易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27] 特殊情况处理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31] - 拟披露信息为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制度适用人员与执行时间 - 制度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情形[35][3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8]
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请你提供具体的上市公司财报电话会议的内容,以便我按照要求进行关键要点提取。
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4]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4]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14] 提名与履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人员[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资料保存与会议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41]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0] 责任与细则规定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担赔偿责任[44]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担相应法律责任[44]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5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