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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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688090.SH)上半年净亏损128.77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8 22:4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总收入3.64亿元 同比下降9.82%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28.77万元 上年同期盈利289.1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01元 [1]
瑞松科技(688090)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21:36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月17日14点在广州黄埔区公司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9月17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3][5] - 议案8月29日已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7] 股票与登记信息 - A股股票代码688090,股权登记日9月12日[13] - 会议登记9月16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14] 议案情况 - 特别决议议案为1、3[8]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为3[11] - 关联股东陈雅依对议案3回避表决[11]
瑞松科技: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21:35
公司会议与财务披露 - 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收入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为工业占比99.78%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22% [1] 市值信息 - 公司当前市值为46亿元 [1]
瑞松科技(68809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1:3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渊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 议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 ...
瑞松科技(688090)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1:33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7名董事出席[2]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3][5][7][10][14] - 6名同意、1名回避通过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议案[13] 后续安排 - 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10][12][13] -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9月17日[14][15]
瑞松科技(688090) -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2025-08-28 21:32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
瑞松科技(688090)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8 21:30
"#$"%&'()*+,-./0 12 34567 89 :;<= 91 : 21>2? @A!!!BCD!"#$%C %C(FGDH,-./D#"D0D#ND2PDC"(FGD40FDR6,.6TGD"#DU9:;-:D42:9?-:,@DA6BDC2B,GD C-:,>6Da-/.T-E. c9:,@d>29GDc9:,@<2,@D!"#$%CGDefD4fDR>-,: EF(C6gDhDij$D%#D%j%$D"$jjDDD GH(F:;DhDij$D%#D%j%$D"$$$D D BBBfd>2,@g9,fE2N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瑞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
瑞松科技(688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8][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4小时,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会议延期与变更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0]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交易有特殊要求[11][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披露[16]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和被委托有数量限制[18]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方式[18] - 主持人提请董事发表意见,特定提案会前指定独立董事宣读意见[18]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有三种表决意向[21]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2]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7]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7][28] 会议记录与落实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记录会议内容[28][29]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9]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9]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0][31]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3]
瑞松科技(688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节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 ...
瑞松科技(68809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2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于2020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370,064.00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2,370,064.00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首发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回购[26] - 核心技术人员自首发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事宜请求起诉[3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9]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除董事会审议,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4] - 公司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79]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任意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