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68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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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张江: 复旦张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海波)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0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海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70,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持股比例由5.41%降至5.00%,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3][4] - 本次减持系基于王海波自身资金需求,按照2025年6月2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原计划减持不超过4,270,800股(占总股本0.41%)[3][4] - 权益变动后,王海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828,605股,占总股本5.00%,未质押或冻结[4][6] 股东背景及持股计划 - 王海波为中国籍人士,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未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超5%[2][3] - 除本次减持计划外,王海波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持或继续减持计划,若发生变动将依法披露[3][8] - 本次减持通过2025年7月14日至15日集中竞价交易完成,此前6个月无其他股份买卖记录[4][8] 权益变动细节 - 变动前持股56,099,327股(5.4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4] - 本次减持均价未披露,但明确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未涉及协议转让或间接方式[4][7] - 公司总股本为10.37亿股(按减持比例0.41%对应4,270,722股推算)[3][4]
复旦张江: 复旦张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0
股东权益变动 - 股东王海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70,722股,减持比例为0.41% [1] - 减持后王海波持股数量降至51,828,605股,持股比例从5.41%降至5.00% [1] - 减持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 [1] 股东基本情况 - 王海波为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 [1] - 减持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099,327股 [1] - 减持后仍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1,828,605股 [1] 公司治理影响 -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 -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 信息披露情况 - 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 [3] - 公司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1]
复旦张江(688505) - 复旦张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15 19:33
股东减持 - 2025年7月14 - 15日王海波累计减持4270722股,比例0.41%[2] - 减持后王海波持股51828605股,占比降至5.00%[1][2] - 减持前王海波持股56099327股,占比5.41%[2] 其他说明 - 本次减持为履行计划,未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3] -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减持不影响控制权等[1][3] - 减持行为符合相关规定[3]
复旦张江(688505) - 复旦张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海波)

2025-07-15 19:33
权益变动 - 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2] - 变动前持股56099327股,占比5.41%[15] - 变动后持股51828605股,占比5.00%[18] 减持情况 - 截至签署日累计减持4270722股,占比0.41%[13] - 2025年7月14 - 15日减持4270722股,占比0.41%[16] - 计划减持不超42708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0.41%[13] 未来计划 - 除本次减持计划外,未来12个月无明确增减权益计划[29]
复旦张江(688505) - 复旦张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14 18:01
股东权益变动 - 股东杨宗孟权益比例由7.18%减至6.90%[2][5] - 2025年7月14日累计减持2,892,911股,占总股本0.28%[5] - 持股由74,375,494股减至71,482,583股[5] 变动说明 - 本次变动履行减持计划,未违反规定,未触发要约收购[2][6] - 不影响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6]
每周股票复盘:复旦张江(688505)认购0.9亿结构性存款及分红实施
搜狐财经· 2025-07-13 06:32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价9.16元,较上周9.05元上涨1.22% [1] - 本周最高价9.29元(7月7日),最低价8.86元(7月9日) [1] - 当前总市值94.95亿元,化学制药板块市值排名55/150,A股全市场排名1751/5149 [1] 资金管理 -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0.90亿元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 [1][3] - 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1] 分红方案 - 202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总分红金额31,097,163元 [1][3] -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为7月18日 [1][3] - A股自然人股东税后红利区间0.024-0.03元/股,QFII及沪港通投资者税后0.027元/股,其他机构投资者0.03元/股 [1]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10 03:24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 03元(含税),以总股本1,036,572,1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097,163元 [1][3] - A股股本710,572,100股,派发现金红利21,317,163元 H股股本326,00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9,780,000元 [3]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1][2] 分派对象与实施方式 - A股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该机构保管 [5] - H股股东分红情况详见香港联交所2025年3月27日、4月28日及6月26日公告 [1][2] - 本次分配不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无自行发放对象 [4][5] 扣税政策 - A股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内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 [5][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0 027元/股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同样适用10%税率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需自行申报所得税,实际派发0 03元/股 [7]
复旦张江: 复旦张江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8:17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H 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公告及通函。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 股东。 H 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公告及通函。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6,572,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097,163元。其中 ...
复旦张江(688505) - 复旦张江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09 18:00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息)和发放日为7月18日[4][9] 分配金额 - 以1,036,572,100股为基数,共派现金红利31,097,163元[8] - A股派21,317,163元,H股派9,780,000元[8] 税收政策 - A股不同持股时间和股东类型有不同税负[14][16] 派发方式 - A股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10] - 本次分配无自行发放对象[11]
复旦张江(688505) - 复旦张江H股公告

2025-07-07 17:3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集團與招商銀行訂立之两份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有關結構性存款產品均由本集團以日常營運產 生的自有閑置資金認購)的主要條款大致相同,載列如下: 須予披露的交易 認購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近日,本公司與招商銀行訂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泰州復旦 張江與招商銀行訂立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II,據此,本集團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 閑置資金向招商銀行認購總金額為人民幣 0.90 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需合併計算。在訂立招商銀 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總認購金額合計而言,一 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 條)超過 5%但均低於 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章,该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