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688693)

搜索文档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19 19:1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 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苏州锴 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就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对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9 19: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9 19: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6-19 1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 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19 19: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0 | 目录 | | ---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3237703256。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同意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2.1053 万股,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Convert Semiconductor Co., Ltd.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9 19: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关联人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 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6-19 19:16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 准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 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 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受信息的联络人。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06-19 19: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2025-06-19 19: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合理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各种方式增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 邮寄资料;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路演;现场参观;公司网站以及其他符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06-19 19:16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 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