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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一股份(68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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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一股份(68880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6-01-22 18:46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限制占用资金,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4]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3] 监督核查机制 - 董事会按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事项[7] - 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相关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披露[6]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发现资金占用督促披露并追讨[7] - 财务总监应加强财务过程控制,拒绝侵占指令并向董事会报告[7] 侵占处理措施 - 公司发生侵占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董事长负责清理占用资产[8] 以资抵债规定 - 控股股东等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等[9] - 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抵偿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并考虑资金现值折扣[9] - 独立董事需审议以资抵债方案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9]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9] 责任追究 - 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10] - 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除处分处罚外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0] 制度适用范围 - 特定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适用本制度[10] - 控股股东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10] 制度制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11] - 制度自2026年1月22日发布[12]
强一股份(68880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6-01-22 18:46
第二章 利润分配基本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 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 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1 第一条 ...
强一股份(6888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6-01-22 18:46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强一半导体(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六条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 ...
强一股份(688809) - 强一股份公司章程
2026-01-22 18:46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exists0\exists\forall\exists\forall\exists$$ | | | --- | | 47 | | --- | 英文名称:MaxOne Semiconductor (Suzhou) Co., Ltd.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S3幢。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559,300元。 为维护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20594354568613M。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5年11月26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32,389,88 ...
强一股份(6888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6-01-22 18:46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强一半导体(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 ...
强一股份(6888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6-01-22 18:46
第一章 总则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
强一股份(68880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6-01-22 18:46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强一半导体(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一)控 ...
强一股份(688809) - 承诺管理制度
2026-01-22 18:46
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 诺。 第十五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 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2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 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一半 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
强一股份(6888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026-01-22 18:46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1 第一条 为规范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强一半导体(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 ...
强一股份(6888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6-01-22 18:46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