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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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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6-01-26 18:46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6][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聘用期限与限制 - 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一年业务约定书,可续聘[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文件保存与改聘 - 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等[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1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三年处罚及聘期内费用变动情况[16][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17]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17]
顺钠股份(0005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6-01-26 18: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8]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增持与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得超六个月[9] - 董事和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10]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间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13] - 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3] - 公司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从事内幕交易[20]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顺钠股份(000533) - 财务管理制度
2026-01-26 18:4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 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制定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 企业必须设立财务部,实行规范的财务核算和有效的财务管理。企业 的财务部在业务上统一接受公司计划财务部管理和监督。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本着向股东负责的原则,为规范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运作,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防 范经营风险,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根据历史资料和企业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企业将来的财务状况、损益趋 向;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的基本任务: (六)自觉遵守并维护财经纪律 ...
顺钠股份(0005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26 18:4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考核人员范围: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董事长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
顺钠股份(0005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2026-01-26 18:4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 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 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 控股股东、实际控 ...
顺钠股份(0005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1-26 18:46
董事及高管离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辞任需说明情况,公司披露原因[5] 离任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股东会决议解任有相应离任时间[5] - 公司30日内解除特定情形人员职务,披露离任公告说明情况[5][6] 审计与复核 - 离职人员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10]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3]
顺钠股份(000533) -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6-01-26 18:4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 需要,进一步完善独立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明确 ESG 工作的范畴与流程,持续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风险的应对 和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以及明晟 MSCI ESG 指数评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
顺钠股份(00053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01-26 18:4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 ...
顺钠股份(000533) - 市值管理制度
2026-01-26 18:4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 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 ...
顺钠股份(00053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6-01-26 18:4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 公司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