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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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1-08 17:01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 年 11 年 21 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 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 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2 亿元与南京新工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管")和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工新兴")共同发起设立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基金 存续期限为 5 年,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11-08 17:0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 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 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等事项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符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08 17:01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收到有 效表决票 9 张。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关联董事曹小强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 8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 审议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 的《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存续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获得南京市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2023-10-31 15:4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3 月 22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前述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24 日发布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金陵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以及 2023 年 5 月 24 日发布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3 年 5 月 4 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 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 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 ...
金陵药业(00091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1 00:00
营业收入情况 - 金陵药业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62,846,710.06元,同比下降5.53%[5] 净利润情况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87,506.44元,同比下降40.46%[5] 现金流量情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05,450.81元,同比下降105.24%[5] 资产情况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12,076,558.41元,同比下降38.99%[8]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251,247,217.79元,同比增长172.06%[9] -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34,727,012.72元,同比增长63.81%[10] - 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9,870,536.97元,同比下降47.23%[11] -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22,231,471.08元,同比增长3458.95%[14] - 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91,178,096.87元,同比增长140.95%[15] -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301,399,526.32元,同比增长22172.31%[16] 股东情况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9,166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44.60%[23] 资产构成 - 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为912,076,558.41元,应收账款为434,727,012.72元,存货为261,064,676.34元[26] - 公司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为1,224,799,280.14元,无形资产为251,703,697.20元,商誉为27,331,541.79元[27] 财务总览 - 2023年第三季度,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债合计为859,400,725.35元,较上期916,299,000.51元有所下降[28] - 营业总收入为2,104,243,523.41元,较上期2,053,856,118.01元有所增长[28] - 营业总成本为1,998,369,328.07元,较上期1,947,048,551.13元有所增长[28] - 营业利润为123,356,743.74元,较上期126,771,721.83元有所下降[29] - 净利润为106,909,525.59元,较上期105,406,239.67元有所增长[29] - 综合收益总额为106,909,525.59元,较上期119,568,574.16元有所下降[3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058,796,147.28元,较上期2,067,145,318.13元有所下降[31]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726,450,694.93元,较上期681,622,911.79元有所增长[31]
金陵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3-10-30 15:5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另因增加条款,对部分章节、条款的序号相应顺延调整。 | 原条款 | 修改前的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 | 修改后的内容 | | --- | --- | --- | --- | | 第一条 | | | 为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为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 | |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 |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 | |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第一条 |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 | |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 | 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 | |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 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 | | |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 第五条 | 提名委 ...
金陵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30 15:48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 8 人,参加通讯会议的 1 人,张群洪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会 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胜先生主持,公司 3 名监事和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巨潮资讯网刊 ...
金陵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3-10-30 15:48
| 会议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 。 | 可举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 | 公司 | 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 | | | | | | 审计部 |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 | | | | | |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 | | | | | 第九条 | 第 | 条 | 十一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 | | |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况; |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五)公司 | 应当披露 | 的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 | | | (六)其他相关事宜。 | (六)其他相关事宜。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金陵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3-10-30 15:4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 原条款 | 修改前的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 | 修改后的内容 | | --- | --- | --- | --- | |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 | | | 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 | | | | |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 | | | |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 | |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一条 | 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 | |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 | | | |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 | 规范性文件 以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 |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 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 | | ...
金陵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30 15:48
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