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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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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1 - 2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十年[11]
凯瑞德(0020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 - 公司聘任3人担任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交易审批 - 多项交易指标占比30%以上但不满50%且满足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批[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特定金额由董事会审批[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 - 会议变更、举行、表决等有相关规定[21][22][30][31][32] 其他 - 会议记录应含特定内容,档案保存10年[33][34][38]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9]
凯瑞德(002072)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内部问责制度 - 公司2025年10月制定内部问责制度[1]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问责范围含未履职、违反决策程序等14种情形[6][7] - 问责方式有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9]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日生效[12]
凯瑞德(00207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内部审计管理架构 - 内部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4][5]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7] 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7] - 内部审计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12] 及时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 业务环节覆盖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多个业务环节[9]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报告结果[16]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审计关注内容 - 审计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关注多项内容[15][16][17] 违规处罚 - 经审计查明有六种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予处罚[20]
凯瑞德(00207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1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2000]第 32 号文及山东省人 民政府鲁政股字[2000]14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由山东德 棉集团有限公司、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德州双威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棉 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在山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2389938X9。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9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股,于 2006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 ...
凯瑞德(00207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规定和《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 刊,指定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住所地和其他指定场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 司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 ...
凯瑞德(0020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等占比及金额有规定[4]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无理解释差异大认定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大无解释认定重大差异[8] - 会计报表附注未说明相关情况认定重大错误或遗漏[8] - 年报披露内容格式有误或被认定差错属重大差错[9] 责任承担与处理 - 董事长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担责[10] - 因差错被监管,审计查实更正,董事会追责[10] - 特定情形有惩处和从轻减轻免处理规定[10][14] - 差错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绩效考核[11] - 季度、半年报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3] - 公司有五种处理方式[14]
凯瑞德(0020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 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 现 ...
凯瑞德(0020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8] 各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提名任免等提建议[1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薪酬激励等提建议[14]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要求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20]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5]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凯瑞德(0020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尽可能要求反担保[2]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审批无权签署文件[3] 担保审批情形与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应要求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可不要求[4] - 须股东会审批多种对外担保情形,如超净资产50%等[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过半数有表决权董事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人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得表决,需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0] 担保申请与流程 - 被担保人提交含金额等内容申请书及资信资料,审核后报审批[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义务[4] 合同订立与执行 - 订立担保合同审查主体和内容,违规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3][14]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合同,不得擅自或越权[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资信调查、跟踪等[16] - 法务部门起草审核合同、处理法律事务[17] 信息披露与处罚 - 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含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21] - 未按制度执行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处罚[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