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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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8:32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及外部单位和个人[2] 信息定义 - 所指“信息”是可能影响股价且未公开的信息[3]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保密要求 - 相关人员编制报告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 提前报送资料应提醒对方保密并登记[4][5]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5]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致损,公司可要求赔偿或追责[8]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和修改[8]
东方海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8: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 ...
东方海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8:3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8] 报告真实性声明 - 董事、监事和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9]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且投资者未知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等[4] - 公司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4] 重大交易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0] 承诺事项披露 - 公司指定专人跟踪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披露[22] 异常波动与传闻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公告,传闻影响股价需发布澄清公告[2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依次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秘负责披露[24] - 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报告信息,董秘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审批[24]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获悉后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相关主体需配合披露[2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秘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依《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执行[27]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8]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重大事项应通报并配合披露[30] 暂缓披露期限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33] 内控与监督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设专职审计人员监督[35] 部门与子公司责任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7] - 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37]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使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41]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1]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1] 时间定义 - 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规定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3]
东方海洋: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7 18:32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8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乐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 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
东方海洋: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4-12-16 17:09
募资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68,650,000股,发行价每股8.36元,募资总额573,914,000元,净额563,268,767.4元[1] 协议签署 - 2018年4月26日,公司与多家银行签监管协议[3] - 2018年5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烟台银行签监管协议[4] 项目相关 - 2018年5月18日,公司同意增加项目实施主体[4] - 2020年及2024年,公司审议通过终止部分项目[5][6] 资金处理 -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剩余募集资金转基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完成销户[7]
东方海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2-10 17:18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12月9 - 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2] 信息披露 - 未发现前期披露信息需更正、补充,无未披露重大信息[3] - 无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3][4] 经营情况 - 公司经营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3] 股东相关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控人,第一大股东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及买卖股票情形[3] 后续安排 - 关注股价,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6]
东方海洋: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4-12-03 18:21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 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 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责任是公司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会责任项目保障了公司 与所在社区和员工建立长久积极的关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愿 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 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项目的境内执行和捐赠资料的归档。 第六条 财务部依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对外捐赠支出的账务处理。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对捐赠项目和对外捐赠支 出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应严格 ...
东方海洋: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03 18:1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6] 审计报告与计划提交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0] - 审计部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8] 审计程序与沟通 -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14] - 审计报告出具前应与被审计单位沟通,10个自然日内未提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21] 审计业务环节与内容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业务环节[12]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5]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状况等[16]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6]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关注关联方名单、交易审批程序等[17]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审计工作时间节点 - 现场审计结束后2周内审计组编制发现问题清单提交部门评审[23] - 经决策须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组1个月内完成报告撰写、评审及交换意见[23] - 经决策无须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组2周内完成编制内控缺陷清单及交换意见[23] 意见反馈与后续审计 - 审计部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25] - 审计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5] 审计档案与资料保存 - 审计部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15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5]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25] 外部评价与制度生效 - 外部评价内部审计质量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27] - 本制度自2024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东方海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12-03 18:19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信息[5] - 特定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资助限制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财务资助[3]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对外财务资助,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有资助对象限制[7] 风险管控 - 提供资助前做好风险调查和评估审核[10] - 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3] 信息披露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4] - 公告至少应包括事项概述等内容[15] 责任与制度 - 违规追究责任,严重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东方海洋: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2024-12-03 18:19
资产减值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管理[5] 资产减值迹象与测试 - 资产减值迹象包括资产市价大幅下跌、公司经营环境变化等[6] -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13]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35] 金融资产减值处理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15] - 金融工具信用风险分三阶段计量损失准备,低信用风险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15][16][17] 存货减值计量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相关成本等[19] - 特定情形下存货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影响因素消失可在原计提金额内转回[19][2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 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时按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准备,且一经确认不予转回[22][23][24] 固定资产减值 - 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金额[26] -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28][31][34][38] 审批与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损益影响500万以下且占比不超10%,报总经理审批[40][4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损益影响500万以上且占比超30%,报董事会审批[41] - 单笔核销金额超100万或累计超500万,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3] - 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应及时披露[43] 流程与生效 - 资产负债表日,各资产使用部门检查减值迹象,编制报告提交财务部[39] - 财务部核实差额后按权限报批,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39][40] - 对确需核销的资产,业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财务会同提交书面核销申请报告[4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