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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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15:4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7]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相关资料[5]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8] - 考评需经述职、评价等流程报董事会[11]
东方海洋(00208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5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1] 制度内容 - 适用范围含公司内外相关方[2] - 信息指可能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3] - 董事会是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3] 保密要求 - 董高人员编制报告等期间需保密[4] - 向有关方提供未公开信息要登记提醒[4][5] 违规处理 - 外部违规公司可追责[7][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并实施[8]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 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 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 ...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东方 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
东方海洋(00208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保 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 法、完整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以及经营活 ...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1 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者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 ...
东方海洋(0020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东方海洋(0020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 ...
东方海洋(00208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 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 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形式对境内外其他法人 实体或经济组织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或组织(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 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