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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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8: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者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
东方海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8: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会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
东方海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8:17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 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内部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东方海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8: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
东方海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8:17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
东方海洋: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2024-11-18 18:17
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2024 年 11 月起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3 号》")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 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 ...
东方海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8: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检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 ...
东方海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8: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专项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
东方海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8: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东方 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东方海洋:关于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2024-11-14 17:49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79 关于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 响较小,本次获批上市的 16 种抗肿瘤药物质控品、16 种抗肿瘤药物校准品、幽 门螺杆菌(HP)检测卡(干化学法)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 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获批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 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阅读本公告正文表述的相关风险事项,公司特别提示投资 者理性投资。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质谱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自主研发的 16 种抗肿瘤药物质控品、16 种抗肿瘤药物校准品,以及艾维 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幽门螺杆菌(HP)检测卡(干化学法)分别于 近日取得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