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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0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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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14 18:1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3] 会议规则 - 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的情形[6] - 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6] - 非主任委员提议,主任委员七天内召集会议[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考评情况 - 考评时公司提供五方面资料[9] - 考评程序包括提交述职等并报董事会[10] 实施细则 -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2]
恒星科技: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14 18:11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于2023年12月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3] 委员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规则 - 三种情况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提前五天通知[6] - 非主任委员提议,主任委员七天内召集[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6] 履职安排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8]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0][11]
恒星科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18:1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三)审议《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周文博先生、郭志宏先生、张 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修 ...
恒星科技: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2023-12-11 17:47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该列打勾 | | --- | --- | --- | | | | 的栏目可 | | | | 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 | | 1.00 | 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 | √ | | | 计的议案》 | | | 2.00 |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 √ | | | 案》 | | | 3.00 | 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 4.0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5.00 |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6.00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7.00 |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恒星科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7 16:42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郭志宏先生、张建胜先生、杨 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 ...
恒星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07 16:42
审计相关 -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 - 独立董事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 - 独立董事对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3]
恒星科技: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3-12-07 16:42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of.com.cn) 上刊登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023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谢保军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39,927,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2%,)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
恒星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12-07 16:42
审计相关 -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 - 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1]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恒星科技: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2-07 16:41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 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 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 服务等业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
恒星科技: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5 21:1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河南恒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5 年 3 月 22 日修订,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