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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6-25 16:5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 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 | | | | 其职务。 | | |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 | | |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 | | | 事的职责。 | | | | 第一百〇七条 | | |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 | | |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 | | | 大会选举决定。 | ...
*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6-21 19:5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巧女、唐凯 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东园 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女、唐凯在北京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
*ST东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暨股份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06-21 19:5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 暨股份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 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和司法拍卖,导致何巧女 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出具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被动减持 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 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导致何巧女女士及其一 ...
*ST东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07 18:4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一步完善了减持制度。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国海证 券、第一创业、东兴证券可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处置前述二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2、根据《上市 ...
*ST东园: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2024-06-07 18:4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据统计,2021-2023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 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0%、 42.0%和3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 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 ...
*ST东园: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4-06-07 18:4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 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5 月 8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最大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向 北京 ...
*ST东园: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6-03 17:4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 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 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朝阳国资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 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 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最大债权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 ...
*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1 18:51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贾莹女士 1 6、经 ...
*ST东园: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31 18:51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 11-12 层 邮编:100022 网址:www.zhongyinlawyer.com 电话:010-65876666 二○二四年五月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2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致: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兰琴律师、张文玉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本所律 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
*ST东园: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5-29 18:3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5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 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