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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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0023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公司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2026-03-04 21: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 托,担任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银河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 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 ...
东方新能(0023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6-03-04 21: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 托,担任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北 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针对独立财务顾 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 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1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 ...
东方新能(0023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6-03-04 21: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 股权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与海城锐海合 称"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进 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和释义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的简称和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海城锐海主要从事风电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
东方新能(002310) -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6-03-04 21:01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10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三、审计报告附件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
东方新能(002310) - 备考审阅报告
2026-03-04 21:01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0月、2024年度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二、备考财务报表 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
东方新能(002310)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
2026-03-04 21: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的 法律意见书 $$\Xi{\cal O}\,\underline{{{-}}}\,\lambda\,\rlap{\backslash}\!\!\!/\,\Xi\,\rlap{\backslash}\!\!\!/\,\Xi\,\rlap{\backslash}\!\!\!/\,\Xi$$ | r | ﺎﻡ | | --- | --- | | V | 4 | | 释义 | | 4 | | --- | --- | --- | | 正文 | | 9 | | 一、 | 本次交易的方案 9 | | | 二、 |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14 | | | 三、 |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5 | | | 四、 |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26 | | | 五、 | 标的资产 28 | | | 六、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8 | | | 七、 本次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人员安置 | | 133 | | 八、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 | 143 | | 九、 |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143 | | | 十、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 ...
东方新能(0023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6-03-04 21: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 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 锋 林 林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月 日 2 ...
东方新能(0023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6-03-04 21: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 100%股权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与海城锐 海合称"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的核 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前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但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因此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针对相同或相近 资产的购买、出售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存在《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股权购买交易,除该情形外,无其 ...
东方新能(002310) -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6-03-04 21:01
| 报告编码: | 1111020103202600135 | | | --- | --- | --- | | 合同编号: | 华亚正信[2025]第22-0005号 |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 报告文号: |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2-0003号 | | | 报告名称: |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电投瑞享 | | | |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 | | 评估结论: | 339,007,685.79元 | | | 评估报告日: | 2026年02月11日 | |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签名人员: | 郭秉毅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14030064 | | | | 毕阳鹏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14190017 | | | | | 郭秉毅、毕阳鹏已实名认可 | |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 | --- |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 | 一、委托人 ...
东方新能(0023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6-03-04 21: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限制及处罚措施等内容。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2、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 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和决策内容、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