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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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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28 19:30
会议安排 - 2025年7月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7] - 2025年7月28日下午2:00现场会议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9] 参会情况 - 现场5人代表965,289,859万股,占比16.0900%[13][14] - 网络615人代表903,550,644股,占比15.0609%[15] 审议事项 - 选举杨蕾、张晓宇为独立董事[22] - 修订多项制度及废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3][24] 表决结果 - 各议案同意比例超94%,全部通过[22][23][24][25][26]
东方园林: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同时,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终结,现对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1.7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5%,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 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 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 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自北京 ...
东方园林(002310) -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2025-07-25 18:4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同时,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终结,现对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1.7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5%,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 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 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 ...
东方园林: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30
股东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至下午3: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3]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议案包括《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及《公司章程》修订等 [1] - 议案2-3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5]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获深交所审核无异议,采用等额选举方式(应选2位) [5][8] 股东参与方式 - 现场登记需携带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证件,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 [6] - 支持信函或邮件登记(截止2025年7月24日下午4点),邮箱为orientlandscape@163.com [6] -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6][8] 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票数=持股数×应选人数,票数可分配给候选人但不得超额 [5][8] -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 - 中小投资者(持股<5%)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5] 备查文件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7月5日、7月19日披露 [5] - 完整会议通知及附件可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 [1][6]
东方园林: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30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党组织职责、股东会职权、董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称谓等[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文件[2] - 修订统一将"总裁"、"副总裁"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4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5] - 股东会职权调整,删除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6][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申报要求保持不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8]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 公司宗旨修订为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为核心使命,致力于成为助推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坚实基础[2] - 经营范围新增清洁能源发电、先进储能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布局,支撑能源结构低碳转型[6][7] - 保留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等传统业务,新增多项技术服务类经营活动[6][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9][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1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特别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大股东提名多名董事的情形[27]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32][33]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34] 高级管理人员规范 - 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签订的权限划分[3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追责保障措施[30] - 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交易需遵守关联交易规定[29] 利润分配政策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修改政策需详细论证原因[36] - 现金分红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时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37]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9] - 清算组成员由董事组成,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41][42] - 清算组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41]
东方园林: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30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 - 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1] - 修改统一用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总裁/副总裁"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4] 内部管理制度更新 - 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废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关内容分别整合至《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2] -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多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2] 程序性事项 - 上述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登记手续[2]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及各制度全文[1]
东方园林: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3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 Environment Co., Ltd [4] - 成立于2001年9月12日,前身为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9,932.2117万元,股份总数599,932.2117万股 [6][9] -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5]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34][137]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 [134]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经理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8]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3,366.13万股,发起人包括何巧女等7人 [9]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8]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6种情形 [10] 经营范围与战略方向 - 公司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为核心使命,致力于成为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基石 [13] - 经营范围涵盖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等50余项业务 [6] - 重点布局清洁能源发电、先进储能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 [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 [13][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12项规定,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19]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14][26] 重要会议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董事会需提前5日通知 [47][48]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等 [5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6年 [41]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53] 风险控制与合规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 [21]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55]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2]
东方园林: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和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 司和企业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和 企业的担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 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
东方园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 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监督财务收支及经营活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需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关键事项 [4] 机构及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50%且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1] - 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主任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 [2][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缺额时董事会需及时补足,否则暂停职权行使 [3][8] 职责权限 - 监督财务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等重大事项 [4] - 指导审计部工作,协调外部审计关系,每季度听取审计部汇报 [5][11] - 审计部独立运作,负责检查子公司内控及财务合规性,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5][12]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发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披露并报告交易所 [6][14] 会议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临时会议需2名以上成员提议 [9] - 会议需三分之二成员出席,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10][22] -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 [12][27] 其他规定 - 委员需保密未公开信息,连续两次缺席会议可能被撤销职务 [11][25]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13][32]
东方园林: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公司承诺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2] -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组相关方等六类机构或个人[4]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需披露的信息包括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内容,披露形式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发布[10]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等[11] - 定期报告中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披露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季报)[19][20]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必须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十项核心内容[21] - 中期报告需披露公司经营数据、股东结构变化、重大诉讼及财务报告等七类信息[22]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对内容真实性有异议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且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项披露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担保等)、关联交易等28类事项[28] -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为金额占最近年度营收50%且超5亿元,或可能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1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日、协议签署日或知悉事件发生时,若出现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动需立即披露[29][30]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并负责组织披露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执行[40][42]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文件编制、合规审核、交易所报备、媒体公告及归档保存五个环节[39]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告知股权变动信息[44][50] 信息保密与内幕交易防控 - 公司建立信息保密机制,明确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限制未公开信息接触范围[61][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七类主体,需签署保密协议[63][64] - 特定对象到访需签署承诺书,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公司证券,违规者将承担法律责任[67][68]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实施情况监督,发现重大缺陷需督促整改或报告交易所[47][48]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涉及监管处分的合并处罚[93][94] - 公司收到监管函件需在2日内向董事及高管通报,涉及重大事项的需立即披露[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