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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法人等)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 [1][2][11] - 明确禁止转让情形: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公司涉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间等7类场景 [2] - 设定减持比例限制: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 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 禁止交易窗口期: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严格限制衍生品交易: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4] 信息披露与申报机制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合规声明,实施后2交易日内公告结果 [6] - 强制披露要求:股份被司法执行/离婚分割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7] - 实时申报义务:持股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 [7][10] 监管执行与合规流程 -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管理持股数据、办理信息申报、监控交易合规性 [5][8] - 预审机制:董事/高管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信息披露状态 [8] - 违规后果:证监会可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监管谈话或出具警示函 [8] 制度动态调整 - 冲突解决原则:与上位法或交易所规则冲突时优先执行法律法规 [9] - 修订权限: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 [9]
东方园林(00231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
东方园林(0023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享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经理 的权利并履行经理的职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 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三条 总经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经理的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二)公司章程或 ...
东方园林(00231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
东方园林(0023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 ...
东方园林(00231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东方园林(0023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 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统一负责证券监 ...
东方园林(0023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同时向所 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的办 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 ...
东方园林(002310)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 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和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 司和企业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和 企业的担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 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 ...
东方园林(0023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18 19: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 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