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亚制程(002388)
icon
搜索文档
ST新亚(0023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25] -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不得附加条件,表决通过应形成决议[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投票[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ST新亚(002388)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一名主持日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5] - 总裁有权调整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职责分工[11] 决策权限 - 兼任总裁或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单笔融资、单个固投项目占总资产低于10%由总裁审议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标准占总资产10%以下由总裁决策并董事长批准[7] - 关联交易金额在规定内由总裁决策并董事长批准[9] 部门职责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对总裁负责[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沟通联络[14] - 公司设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管理[16]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纪要保存不少于五年[19][21] - 会议议题包括经营管理、财务与投资等[17] - 组成人员有总裁、常务副总裁等[18] 报告制度 - 总裁定期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结束后2 - 4个月交董事会[24] - 重要临时事项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4] - 总裁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对真实性负责[23] 考核奖惩与生效 - 对总裁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29]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执行并由其解释[33]
ST新亚(0023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含购买、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 3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 0.5%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及受赠现金资产)由总裁决策并经董事长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交易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5]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批准[1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无具体交易金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实际执行时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协议期满续签,应以新修订或续签协议涉及交易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公司有权终止[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ST新亚(0023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规交易[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等情况未满6个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8]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3] 转让额度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5]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一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5]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5] - 因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致董事和高管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6] - 董事和高管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6] 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拟增持股份应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未披露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六个月,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公告[19] - 董事和高管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3]
ST新亚(0023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离职制度 - 适用于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辞职等离职情形[2]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履职与解任 - 特定情形原董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4] - 违规可被解除职务,决议作出日生效[5] 后续义务 - 离职后办妥移交,说明未完结工作[8] - 未履行承诺离职后仍需履行[9] - 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不超25%[11] - 二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不得干扰公司经营,保密义务有效[11]
ST新亚(0023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9]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9] 知情人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披露前不得对外泄露[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前不得利用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或谋利[15] 行为规范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13]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15]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前要做好信息保密预案[15]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内幕交易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17] - 公司对内幕交易行为应自查并处罚,结果报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ST新亚(0023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亚制程(浙 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
ST新亚(00238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 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 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 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 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
ST新亚(0023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
ST新亚(0023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亦称"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二)会议期限;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