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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0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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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00254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5:49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设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不属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5] 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 对公司及参股公司会计资料等审计,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 - 审计进程中有参加会议等权限[7] - 公司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7] - 董事会可授予审计部处理、处罚权[8] 审计重点与频率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11] - 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3] - 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4] 审计工作程序与处理 - 审计工作分准备等四个阶段[17]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审查[18]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8] 奖惩与制度规定 - 对审计有功人员表扬奖励[20] - 违规人员依规处理[20] - 违规单位等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罚[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解释[22]
凯美特气(0025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9 15:4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转让计算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3]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3]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2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董事和高管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完成[18] - 董事和高管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8] - 定期报告应披露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情况及所得收益追缴情况[18] 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事和高管减持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1]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21]
凯美特气(0025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 ...
凯美特气(002549)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 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 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 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 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 ...
凯美特气(00254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在同 一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 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 ...
凯美特气(00254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 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 ...
凯美特气(0025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 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
凯美特气(00254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29 15:49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货币资金、股 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 对外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应遵守公司《募集资金 ...
凯美特气(0025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 ...
凯美特气(0025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