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0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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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0025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5:49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5]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5]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5]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公司需报告[10]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人可通过多种形式向董事长、总经理等报告[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9]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14]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5]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协议、批文等相关材料[15]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提供资料[17]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收集、整理、报告重大信息[15] 保密与责任 - 接触重大信息人员在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需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19]
凯美特气(00254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0-29 15:4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置换需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4]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1]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14] 临时补流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16] 永久补流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7]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取消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0]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未完成原因及相关情况[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违规处理 - 公司将对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28] -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包括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28]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8] - 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28] - 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 - 管理办法修改时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凯美特气(00254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5:49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设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不属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5] 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 对公司及参股公司会计资料等审计,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 - 审计进程中有参加会议等权限[7] - 公司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7] - 董事会可授予审计部处理、处罚权[8] 审计重点与频率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11] - 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3] - 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4] 审计工作程序与处理 - 审计工作分准备等四个阶段[17]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审查[18]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8] 奖惩与制度规定 - 对审计有功人员表扬奖励[20] - 违规人员依规处理[20] - 违规单位等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罚[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解释[22]
凯美特气(0025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9 15:4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转让计算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3]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3]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2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董事和高管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完成[18] - 董事和高管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8] - 定期报告应披露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情况及所得收益追缴情况[18] 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事和高管减持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1]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21]
凯美特气(0025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 ...
凯美特气(002549)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 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 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 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 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 ...
凯美特气(00254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在同 一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 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 ...
凯美特气(00254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 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 ...
凯美特气(0025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5:4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 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
凯美特气(00254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29 15:49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货币资金、股 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 对外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应遵守公司《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