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0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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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1-09 17:38
担保审批 - 公司为他人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特殊情况除外[3] - 提供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8] - 七种情形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股东大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担保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和风险控制[6] - 应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4] - 订立担保合同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经法律审查[12] 担保监督 - 财务部应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时汇报[18]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9]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19]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能力应控制风险,违约造成损失应追偿[20] 责任承担 - 按份额担责时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20]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范围内拒绝担责[20] 其他规定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1]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5]
名雕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9 17:38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召开,通知于1月5日发出[1] - 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1]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制度修订 - 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2] - 修订后部分制度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名雕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09 17:38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 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
名雕股份: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09 17:38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四年一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深圳市名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70405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 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 | ...
名雕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09 17:3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3天通知委员[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名雕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09 17:38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选 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 ...
名雕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09 17:37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9]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9]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11]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通知[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3] - 形成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4]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7]
名雕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09 17:37
审计人员与事务所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17] 选聘流程与规定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股东大会批准选聘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19]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致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6] -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6]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控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2]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文档时间为2024年1月,公司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1]
名雕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9 17:37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拟新制 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公司目前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董事 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 ...
名雕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09 17:3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规则 - 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4]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变更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19]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0]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2]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