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0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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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 -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金融资产减值 - 适用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 - 需确认减值的金融资产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5] - 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准备[6] - 显著增加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准备[6] - 评估信用风险考虑公司信用管理方法等因素[7] - 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8] - 其他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分组评估[9] - 期末计算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减值准备确认为损失[9] - 小于则确认为利得[9] - 应收票据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准备[9] - 应收账款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按此计量准备[9] - 其他应收款等依信用风险增加情况计量减值损失[11][12] - 购买或源生已减值金融资产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累计变动计量准备[12] 在建工程减值 - 在建工程长期停建且预计未来3年不开工等情况需考虑减值[20] 信息披露 - 计提减值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超10%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年初至期末单项资产计提减值超30%且超1000万元需列表说明[29]
同为股份(0028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4] - 需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受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7]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4] 其他规定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3]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接受审查[14][1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同为股份(0028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由股东会审议决定[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召集主持股东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期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3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39]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相关资料[39]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9] 选举与表决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0]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41] - 同一表决权在同一次股东会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4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3] 决议公告与资料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44]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46] 规则修改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8]
同为股份(0028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担保操作流程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6] - 已获批准对外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6]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公司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担保风险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还款并关注被担保人情况[1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追偿[17]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9]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担保,应遵守相关规定[19]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19] 违规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24]
同为股份(0028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4] - 管理目的为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7]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7]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8] 沟通安排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特定情形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可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1] - 拟召开年报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19]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活动[14] 其他规定 - 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10]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4]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调研、采访等[24]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5个交易日内开公开致歉会[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6] - 与新规定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审议[26]
同为股份(0028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委员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20][6]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负责拟定人选标准等[6][8]
同为股份(00283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6] 战略委员会人数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7]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其他 - 公司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2025年10月[28]
同为股份(002835)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审计工作安排 - 规程于2025年10月制订[3] - 审计委员会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4] 审计工作监督 -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7] -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7] 审计机构管理 -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7] - 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评价并提交决议[6][8] 审计沟通要求 - 进场前沟通了解年度审计计划等资料[4] - 进场后保持及时沟通并关注审计进程[5] - 相关沟通情况等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9] 改聘规定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并披露信息[5]
同为股份(00283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
同为股份(0028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9]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7]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7]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公司与保荐等签三方监管协议[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7] - 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特定事项,六个月内置换[17]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9]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审议公告[19] - 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先补缺口,再补流动,最后现金管理[19]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安全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20]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2日公告[20] 用途变更与计划调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5]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31]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9]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31]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报董事会,董事会2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32]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后出具核查报告披露[32] - 会计师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或顾问分析并提意见[3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公司付费[32]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深交所[33] 违规责任与制度说明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33]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5] - 制度未尽按国家规定,抵触以新法规为准,股东会通过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