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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0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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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斯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提升管理优化内控
新浪财经· 2025-08-30 01:33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组织架构调整议案 [1] - 调整旨在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及优化内部控制 以适应未来发展战略需求 [1] - 调整后组织架构图可通过指定链接查看 预计将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2] 公告发布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30日正式发布该调整公告 [3] - 公告编号为2025-041 证券代码002848 [1]
*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9 20:43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四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新聘任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11]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履职,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1] - 解聘秘书需理由充分,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深交所[12] - 四种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秘书[12] - 聘任秘书应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秘书[13]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年度股东会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前十五日通知股东并公告[15] - 每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公告报告[19] - 信息披露核查每半年度一次[18] 重大事件界定 - 合同或担保达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为重大事件[19] - 关联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为重大事件[19]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为重大事件[21]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载明相关股份比例[17]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24]
*ST高斯(00284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9 20:43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 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变更与声明备案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变更后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10] 资金与担保处理 - 董事会知悉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违规担保事实起五日内办理股份锁定手续[11] 声明事项变更 - 控股股东等声明事项变化五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3] 股份买卖限制 - 控股股东等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 预计未来六月出售股份达或超 5%需提前两日公告[20] - 未按规定公告,任意连续六月出售不得超 5%[21] - 增减比例达 1%两日内公告[21] - 减 1%未披露承诺连续六月出售低于 5%[22] - 转让后持股低于特定比例应通知并公告[22] 股份质押披露 - 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被质押应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26] 信息获取与保密 - 控股股东不得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24]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不得提前泄露[24] - 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4] 重大变化披露 - 重大变化相关股东或实控人应及时通知、报告并披露[27] - 特定情形信息披露前通知刊登提示性公告[27] 监管与处分 - 深交所对控股股东行为和信息披露日常监管[30] - 违规视情节处分[30] - 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公开[30] - 日常监管措施包括诚信教育和培训[34] - 处分包括责令改正[34] 规范说明 - 规范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32] - 规范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 规范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20:43
委员会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均提前3日通知[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方案审批流程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1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董事会批准[14] - 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5] 考评与审议 - 证券部提供资料,高级管理人员述职自评[12] - 委员会根据结果提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审议[12] 其他规则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 会议记名投票,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9] - 证券部闭会可跟踪业绩,其他部门配合[22] - 委员有权查资料、质询,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2] -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4]
*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20:4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计划和报告[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7] - 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委员职务[1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20]
*ST高斯(00284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20:43
人员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4] 人员补选与解职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6] 移交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离职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ST高斯(00284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9 20:43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
*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20: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
*ST高斯(002848) - 高斯贝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9 20: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 ...
*ST高斯(0028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20: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 ...